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774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浦江镇新建芦恒路北块3-7-2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10号,有效期为2016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4日)。 二、准予“浦江镇新建芦恒路北块3-7-2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1134立方米/日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芦恒路(2个排放口)和浦锦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不得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134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锦宏置业有限公司 支化成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PX20161785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金枫里”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0091045号,有效期为2016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 二、准予“金枫里”项目产生的2322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凉城路(1个排放口)和虹湾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凉城路(2个排放口)和虹湾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不得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2322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彩虹湾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国富保太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PX20161566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项目位于普陀区东至苏州河、西至莫干山路、北至苏州河范围内,基地内建设一幢高层商办综合楼,总用地面积4.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宜昌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361立方米/日污(废)水达标后和雨水排入莫干山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2个排放口。项目内污(废)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莫干山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共设置2个排放口。项目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废)水合并后排入莫干山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因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废)水量约占总排水量10%以上,请你单位提供详细的餐饮废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伟华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497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 贺正安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498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 董宁晖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499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朱志明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500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枫泾中学 张志清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653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民防办公室 张泽林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095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徐家汇街道150-9、150-5-A、150-5-B地块(徐家汇中心虹桥路地块)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5352.4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5317.8立方米,雨水等日均用水量为34.6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空调冷凝水等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新鸿基威万房地产有限公司 310000400356113 杨应恒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
SHGX20161194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华泓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洪任初 2016-08-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