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89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10日提出的“马桥启英幼儿园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马桥启英幼儿园项目”(处于旗忠大型居住区MHC10803单元马桥镇17A-02A地块,西为富卓路、北隔规划小学为银秋路,拟建1幢教学综合楼及室外活动场所等辅助配套。)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卓路镇污水管道,经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卓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卓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内餐饮废水须设置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洪任初 2016-09-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2
SHPX2016189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24日提出的“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黄陂北路站)”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黄陂北路站)”(位于延安路近黄陂北路处,设置成品岗亭)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成都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0.8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东路城镇合流管道,经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瞿溪路937弄23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洪任初 2016-09-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2
SHPX20161698 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1日提出的“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的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和施工申请” 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在重要排水设施(西干线)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申请,根据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的保护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后得出的评价报告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的保护方案及监测方案”。   二、由于污水西干线的重要性,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报告(详见附件)中所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优化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精心实施。   三、请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涉及的污水西干线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实时提供给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及施工、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排水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管道发生异常变形或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污水西干线的安全。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管,确保污水西干线在施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   六、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和联络网络,并事先报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排水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并经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核实。   七、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所涉及的污水西干线进行监测,至各项监测数据达到稳定值,并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认可。一旦发现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   八、工程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保护方案”专家评审报告。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李树逊 2016-09-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2
SHPX2016164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华友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114219,有效期自2016年09月16日至2021年09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华友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产生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七莘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七莘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华友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陈利敏 2016-09-02 2021-09-1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2
SHSX2016097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排污口事项 仅涉及扩大排水(污)量(设置排水(污)口)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陇西排水系统工程新建排水口在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陇西排水系统工程新建排水口在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淀浦河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251~6+318)、沪闵路桥上游侧,涉及防汛墙长度约67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7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陇西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泵站最大排水量为20.4立方米/秒,最大流量时出口流速为0.25米/秒,排放口占河道岸线长度约30米。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 (一)新建排水口。本工程新建排水口采用渐扩式箱涵与出水高位闸门井(顶高程7.30米)连接,由双孔过渡为八孔箱涵。排水口箱涵轴线总长约62米,出水口处箱涵分为八孔、内径为高3.0米×宽28.95米,出水口处箱涵底板顶高程为0.00米、顶板顶高程为3.40米;箱涵出口处基础采取利用原防汛墙前排板桩和后排方桩的结构形式,排水口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在坑底3米深度满堂加固,结合防汛墙处的底板厚0.75米;排水口箱涵段防汛墙结合箱涵顶板设置,为L型结构,防汛墙顶高程为5.70米。排水口前沿5米范围按边坡1∶3设置C20素混凝土格埂、0.20米厚C30钢筋砼、0.20米厚模袋砼护坡,其顶高程为0.00米;排水口上、下游防汛墙前沿设过渡段护坡。 (二)防汛墙改造。排水口箱涵上游侧长度约30米防汛墙、下游侧长度约7米防汛墙结合新建排水口同步改造,并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改造的防汛墙采用拆除现状防汛墙墙身结构、保留桩基和底板结构,在现状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15000@2000的钻孔灌注桩,并在原板桩后按孔距1米、呈梅花形布置增加压密注浆;将现状防汛墙底板凿毛后,新建高桩承台L型结构防汛墙,新建防汛墙底板坐落在老底板上,新建防汛墙底板厚0.5米、其底高程为2.7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70米。 防汛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2.00米,根据现场情况按河道断面进行疏浚;防汛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00米,墙后6米范围内结合绿化布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米的防汛通道。 (三)临时工程。本工程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顶宽为5.0米的双排拉森钢板桩施工围堰,围堰总长约60米;工程完成后拆除围堰。排水口箱涵完成后、泵站投入运行前,在箱涵内采用厚0.25米的C30钢筋砼临时封堵。防汛墙后现状地面高程已满足非汛期临时防汛的要求。 二、本工程需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你公司应抓紧并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在今年汛后开工、明年汛前完成防汛墙开缺施工。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航道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金雅芳 2016-09-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2
SHSX2016194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12310104560107228G 沈秀观 2016-09-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2
SHSX2016169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 w2 王槐 2016-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1
SHSX2016181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排污口事项 设置排水(污)口(设置排水(污)口)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资料,在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徐泾水厂扩建工程的申请。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徐泾水厂南侧,分别在淀浦河及王家石桥河设置一个常态排放口及一个应急排放口。本工程涉及防汛墙按照规划河道蓝线、Ⅱ等3级水工建筑物标准设计。具体工程内容为: (一)新建常态排放口位于取水泵房下游侧约220米处,在淀浦河河口处采用箱涵结构,箱涵段长度约4.3米,底板顶高程0.18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排放口为方孔,孔口净尺寸为2.0×1.8米。排放口后方陆域接入排水管道并设置闸门井,管道直径1.2米,管中心高程1.08米。 (二)排放口及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的淀浦河防汛墙进行同步改建:其中排放口段长度为12米范围内采用前排φ600×9000@1000、后两排φ600×9000@1500钻孔灌注桩基础,上部为“L”型挡墙结构(箱涵段上部为箱涵结构及直立式挡墙),底板顶高程由箱涵段的0.18米向两侧过渡至1.5米,墙顶高程为4.0米并向陆域侧由土坡过渡至防御标高4.5米。墙前3米范围内设置砼护坡防护,护坡前方抛填袋装碎石;上下游两侧其余岸段采用前排φ600×9000@1500、后排φ600×9000@1900钻孔灌注桩基础,上部为“L”型挡墙结构,墙顶高程为4.0米并向陆域侧由土坡过渡至防御标高4.5米。 (三)应急排放口为利用现状DN300排水管向王家石桥河排放,不涉及新建排放口结构。 二、请建设单位与原水管线设施管理养护单位进一步沟通协调,并参照其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对原水管线的保护。 三、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青浦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青浦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 63165694-6 朱国治 2016-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1
SHSX2016178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黄浦江上游原水有限公司 顾锦文 2016-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1
SHPX2016173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5月27日提出的“上海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L-1地块”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L-1地块”(北至龙文路、南至规划九路、西至规划十一路、东至云谣路。可建用地面积121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9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819.9平方米,项目由1栋地上13层塔楼(L1#)、1栋地上6层塔楼(L2#)、裙房及3层整体地下室组成。)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龙水南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38.3立方米/日污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文路(规划路)和规划九路城镇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文路(规划路)和规划九路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文路(规划路)和规划九路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食堂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因本项目雨污水管道排放口接入涉及的市政道路龙文路和规划九路均为规划路,为确保项目内雨、污水与市政管道的顺利接驳,建议与市政管道同步实施,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保利建颖房地产有限公司 王庆龙 2016-09-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