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1721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提出的新川路(东城壕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721)及8月29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浦东新区新川路(东城壕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依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为保证地区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按照《新川路(东城壕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填河论证方案(修编稿)》(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在新川路(东城壕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按规划新开、疏拓浦东运河25.6米、城河浜49.2米、凌空河35.6米、新川河35米,新增水面积3331平方米。其中,浦东运河为骨干河道,其增加的1042平方米河道水面积不用在填河平衡使用,可供平衡的河道水面积为2289平方米,并通过你公司在凌空路~迎宾大道立交改建工程中整治拓宽泥沙港等新增的3850平方米河道水面积平衡本次填河面积。浦东运河规模为:河口宽85米,河底宽50米,河底高程-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城河浜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凌空河规模为:河口宽33~33.5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新川河规模为:河口宽29~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
三、道路新建工程跨越规划河道的桥梁应满足《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四、为保证道路改建工程两侧现状河道有效沟通,你公司应根据《填河论证方案》新建排水管涵2处、明渠1处,使工程涉及的现有河道正常发挥排水作用。
五、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及管涵、明渠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6126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七、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八、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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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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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20160614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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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逊 |
2016-09-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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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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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8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9080891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止)。
二、准予“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部”项目产生的54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广延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广延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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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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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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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寒 |
2016-09-12 |
2021-09-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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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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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8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暨集运系统(暂名)工程车辆基地” 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星公路以东,8号线二期浦江镇停车场以北,牛肠泾河道以西,项目总建筑面积21663平方米,基地建设用地面积1756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33.5立方米/日污水通过8号线污水管道排入三鲁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通过8号线污水管道排入三鲁公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装置,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须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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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三期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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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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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国 |
2016-09-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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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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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远雄徐汇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9042754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
二、准予“远雄徐汇园”项目产生的污水(378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斜土路(1个排放口)、茶陵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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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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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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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贤德 |
2016-09-12 |
2021-09-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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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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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11591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纪高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纪高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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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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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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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华 |
2016-09-12 |
2021-09-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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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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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华昌公寓”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1090729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止)。
二、准予“华昌公寓”项目产生的污水(110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昌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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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亮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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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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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珍堂 |
2016-09-12 |
2021-09-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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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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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丝绸厂公共绿地一期、二期工程”《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2051121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止)。
二、准予“丝绸厂公共绿地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泉口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泉口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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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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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33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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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霞 |
2016-09-12 |
2021-09-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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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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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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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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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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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广 |
2016-09-12 |
2021-09-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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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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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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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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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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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广 |
2016-09-09 |
2021-09-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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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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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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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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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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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广 |
2016-09-09 |
2021-09-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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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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