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0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申南新地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93040941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止)。
二、准予“申南新地大厦”项目产生的10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柳州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柳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新龙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陆伟民 |
2016-09-20 |
2021-09-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申华金融大厦有限公司 |
|
无 |
|
|
|
翟锋 |
2016-09-20 |
2021-09-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现代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40940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止)。
二、准予“现代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31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襄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 |
|
04000000201607210079 |
|
|
|
顾平杰 |
2016-09-20 |
2021-09-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中粮粮油进出口吴泾仓储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陆志伟 |
2016-09-20 |
2021-10-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顾村公园站”项目(位于宝山区顾村镇陆翔路、镜泊湖路两侧,项目总建筑面积2736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顾村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5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陆翔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陆翔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陆翔路、镜泊湖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杨军 |
2016-09-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光华?爱而美特仪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1611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光华?爱而美特仪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白云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白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光华?爱而美特仪器有限公司 |
|
无 |
|
|
|
吴晋 |
2016-09-20 |
2021-09-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锦秋路站”项目(位于宝山区顾村镇祁连山路、锦秋路附近,项目总建筑面积1953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葑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43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祁连山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祁连山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祁连山路(3个排放口)、锦秋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杨军 |
2016-09-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201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南大路站”项目(位于宝山区顾村镇祁连山路、南大路附近,项目总建筑面积1331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南大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7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祁连山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祁连山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祁连山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杨军 |
2016-09-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19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色紫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无 |
|
|
|
黄文仔 |
2016-09-20 |
2021-09-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
SHPX201619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索斯科锁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43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东冠五金有限公司 |
|
无 |
|
|
|
张士忠 |
2016-09-20 |
2021-10-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9-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