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0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 “索斯科锁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元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43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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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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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1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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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东 |
2016-09-21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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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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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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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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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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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杰 |
2016-09-21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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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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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8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31日提出的“宝山卓越商务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卓越商务中心”( 项目位于宝山区庙行镇,东至B-01地块,西至B-03地块,南至南蕴藻路,北至呼兰西路,总建筑面积128676.9平方米。由6栋地上10~15层办公楼和2栋地上2层附属用房及1层地下车库组成)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共康(长临)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738.2立方米/日污(废)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呼兰西路和南蕴藻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呼兰西路和南蕴藻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呼兰西路和南蕴藻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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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葑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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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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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琴 |
2016-09-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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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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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38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受理号:SHGX20161838
正荣御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 年8月17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13地块中区、南区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261.34立方米(其中市政用水量为138.56立方米/日、中水回用量为122.78立方米/日)。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中水和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地库及垃圾房地坪冲洗。
五、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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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荣御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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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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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文 |
2016-09-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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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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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3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 年8月17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建闵行新城MHPO-0303单元01-01-15A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281.68立方米,雨水回用量为16.98立方米/日。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景观水池补水、绿化、道路、垃圾房及车库地坪冲洗,水景补水不得采用市政供水水源。
五、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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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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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7432847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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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威 |
2016-09-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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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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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华东空管局机关1、3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23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二、准予“华东空管局机关1、3号楼”项目产生的2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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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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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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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
2016-09-20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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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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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华东空管局机关2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24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二、准予“华东空管局机关2号楼”项目产生的1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七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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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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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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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
2016-09-20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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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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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华龙宾馆”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25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二、准予“华龙宾馆”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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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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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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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
2016-09-20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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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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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华港雅阁酒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26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二、准予“华港雅阁酒店”项目产生的6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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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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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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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
2016-09-20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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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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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技保、有线通信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27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二、准予“技保、有线通信大楼”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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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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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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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
2016-09-20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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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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