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61984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1   |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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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67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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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骁远 |
2016-09-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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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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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9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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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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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石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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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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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92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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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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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锦辉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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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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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5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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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67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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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骁远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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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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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59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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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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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石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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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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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8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曙建路站”(位于闵行区,曙建路南侧、莲花南路下,新建地下2层轨道交通车站,总建筑面积1253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2立方米/日污水(员工及乘客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莲花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莲花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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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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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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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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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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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8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0070670号,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项目产生的3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怒江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怒江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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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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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00020151216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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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许敏 |
2016-09-29 |
2021-10-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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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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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天山搜候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3051133号,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
二、准予“天山搜候广场”项目产生的1651立方米/日污(废)水和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天山路(1个排放口)、遵义路(1个排放口)和紫云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和餐饮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651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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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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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67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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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骁远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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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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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景西路站”(位于闵行区,银莲路东侧、银都路南半幅道路下,新建地下2层轨道交通车站,总建筑面积1766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5立方米/日污水(员工及乘客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排入银都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银都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银都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银都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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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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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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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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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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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1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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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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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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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龙 |
2016-09-29 |
2021-10-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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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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