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1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继选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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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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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一鑫 |
2016-09-29 |
2021-10-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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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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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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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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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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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少康 |
2016-09-29 |
2021-10-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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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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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党校”《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4222,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
二、准予“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党校”产生31.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疏影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疏影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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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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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12425088984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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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骅 |
2016-09-29 |
2021-10-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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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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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00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中心提出的2016年度苏州河(普陀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由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2016年度苏州河(普陀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苏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苏州河左岸,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490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2级水工建筑物、设防水位4.79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墙顶高程5.20米的标准进行维修。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在建德花园段(堤防里程桩号SL19+435.00~SL19+ 904.00),将本工程范围内长度469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的墙体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均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墙前设计泥面高程为1.0米,墙后地面高程为4.70米;本段范围现状水桥(桩号SL19+753.00~SL19+ 781.50)拆除后,按规划河道蓝线重建防汛墙。
(二)在老真北路段(堤防里程桩号SL17+106.00~SL17+ 127.00),将本工程范围内长度21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的墙体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均为15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底板底高程为2.70米,墙前设计泥面高程为0.00米,墙后地面高程为4.50米。
(三)上述工程完成后,防汛墙后埋设信息管(井)、恢复防汛墙顶部栏杆和墙后防汛通道、绿化等。
(四)本工程范围内建德花园水桥段及新、老防汛墙连接处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施工围堰。
二、下阶段请你中心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在今年汛后抓紧组织本工程的实施,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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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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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58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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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勇 |
2016-09-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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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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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99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陇西排水系统工程在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申请。
二、陇西排水系统工程包含雨水泵站、配套管网建设等,其中雨水泵站位于沪闵路西侧、淀浦河北侧,涉及河道管理范围为淀浦河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251~6+318),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新建规模为20.4m3/s雨水泵站一座,距淀浦河河口约62m,泵站出水口沿淀浦河左岸设置,长度约30m,顶高程不低于5.7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
(二)泵站出水口上游侧30m、下游侧7m防汛墙同步改建,防汛墙按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7m的标准建设;墙后设置6m宽防汛通道,其中防汛道路宽度不小于3m,其余布置绿化。
(三)泵站出水口段施工需设置非跨汛顺河围堰,围堰采用双排15m长拉森Ⅳ型钢板桩结构型式,长约60m、宽4m、顶标高5.55m,外边线距防汛墙不大于10m。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拆除围堰并对本次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疏浚、清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遵守SHSX20160975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及周边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日变化量及累计变化量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程结束后出具监测报告。
五、你公司在施工期间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预案,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七、本工程工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 市防汛办,市水利管理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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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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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67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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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骁远 |
2016-09-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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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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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2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中心平阳路(合川路-万源路)道路新建工程在张家塘港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方案的申请。
二、工程主要内容:平阳路(合川路-万源路)道路新建工程跨张家塘港采用桥梁结构型式。新建桥梁主桥全长200.0m,桥梁跨径组合为20.0m x10孔,桥宽21.6m,因与河道呈15°斜交,有12个桥墩布置在河道内,桥梁底高程不低于4.65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桥梁建设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内张家塘港北侧长约146.3m的防汛墙后退2.2m进行同步改造,防汛墙顶高程为4.5m;因部分桥墩与河道南侧防汛墙距离较近,施工过程中应对防汛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项目完工前,应按规划断面要求对本次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同步疏浚。
三、同意你中心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中设置钢板桩围堰,围堰顶高程为3.0m,围堰占用河道过水断面不超过原过水断面三分之一。
四、你中心应严格按照上报的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遵守SHSX20121946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五、你中心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及周边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日变化量及累计变化量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程结束后出具监测报告。
六、你中心在施工期间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预案,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根据区水务管理部门要求,落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道保洁管养工作,保障区域水环境。
七、工程完成后,你中心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八、本工程工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水利管理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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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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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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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少康 |
2016-09-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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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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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紫竹高新区站”(位于闵行区,东川路、莲花南路口,新建地下2层轨道交通车站,总建筑面积2726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泾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3立方米/日污水(员工及乘客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川路、莲花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0个排放口,排入东川路(1个排放口)、莲花南路(9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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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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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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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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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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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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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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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娅芳 |
2016-09-28 |
2021-10-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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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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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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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195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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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好 |
2016-09-28 |
2021-10-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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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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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瑞侃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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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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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JUN CHANG |
2016-09-28 |
2021-09-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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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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