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0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百色路站”项目(位于老沪闵路、百色路路口,项目总建筑面积1638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长桥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110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老沪闵路城镇污水管道,至长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老沪闵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9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老沪闵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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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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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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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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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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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罗秀路站”项目(位于老沪闵路、罗秀路附近,项目总建筑面积1470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长桥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12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老沪闵路城镇污水管道,至长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老沪闵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老沪闵路(3个排放口)、罗秀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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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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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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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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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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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吴中路站”项目(位于桂林路、吴中路附近,项目总建筑面积1786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中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11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柳州路城镇污水管道,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桂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桂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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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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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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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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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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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上海西站站”(位于普陀区,铁路上海西站股道下方,新建地下3层轨道交通车站,总建筑面积1973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铜川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污水(员工及乘客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排入桃浦路、交通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桃浦路、交通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桃浦路(1个排放口)、交通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桃浦路(1个排放口)、交通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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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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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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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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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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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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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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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浩亮 |
2016-09-27 |
2021-10-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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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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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9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沪鑫铝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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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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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宁 |
2016-09-27 |
2021-10-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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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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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浦区58号地块2号办公楼”(位于杨浦区,江浦路以东、平凉路以北、榆林路以南。用地面积6379平方米,新建商办楼,总建筑面积3319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惠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9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榆林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榆林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榆林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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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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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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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光 |
2016-09-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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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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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浦区62号地块1号办公楼”(位于杨浦区,江浦路以东、榆林路以北、惠民路以南。用地面积5660平方米,新建商办楼,总建筑面积2299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惠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污水(212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排入榆林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榆林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榆林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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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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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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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光 |
2016-09-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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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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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吴杨雅苑” 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149,有效期自2016年09月30日至2021年09月29日止)。
二、准予“吴杨雅苑” 项目产生252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吴杨东路、凌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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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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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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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兴 |
2016-09-26 |
2021-09-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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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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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上海南站站”项目(位于柳州路东侧、沪闵路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2446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石龙及二客站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4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柳州路城镇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老沪闵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7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动力北一路(3个排放口)、老沪闵路(4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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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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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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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2016-09-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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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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