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9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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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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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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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扬 |
2016-10-11 |
2021-10-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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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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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粤海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2090846,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粤海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1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逸仙路城镇合流管网,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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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粤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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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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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彬 |
2016-10-11 |
2021-10-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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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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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706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8月2日提出的“南浦广场公园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南浦广场公园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公司在南浦广场公园区域内建设1口以第Ⅳ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民防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供水的备用水源深井,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35.1立方米/日,其中用于1800人的饮用和生活用水27立方米/日、备用水量8.1立方米/日。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南浦广场公园区域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备用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㈥ 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在非应急状态下应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你单位应在工程实施中予以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所需回灌水费、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由市供水管理处承担。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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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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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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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石 |
2016-10-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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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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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60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L   |
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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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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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石 |
2016-10-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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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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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86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核验意见
受理号: SHGX20161861
取水户 上海市松江区民防办公室
取水户地址 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
法人代表 朱林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启军:37736018
取水工程名称 松江区华实高级中学应急备用深井凿井工程
取水工程地址 松江区江学路450号华实高级中学内
取水口经纬度座 标 东经:121°12'30〃
北纬:31°2'11〃 含水层 第Ⅳ含水层
取水用途 应急备用 取水方式 潜水泵抽水
年取水量 49932/年 装机容量
退水方式 排入市政管网 退水量
水资源论证
单 位 上海市岩土地质调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始取水时 间 2015.12.7
序
号 核验内容 现场核验标准及审批规定 核验
情况 处理意见
1 取水标的 取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
取水量符合审批定 √
取水方式符合审批规定 √
取水用途符合审批 √
2 退 水 退水地点符合审批规定 √
退水量符合审批规定 √
退水水质符合审批规定 √
污水处理措施符合审批规定 √
3 对第三方取水的影响 对第三方取水影响补偿承诺已经落实 -
4 节水措施 节水措施符合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决定书的要求 √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已安装并正常运行 √
6 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 按审批规定取水和退水 √
验
收
意
见 2016年 8 月31日,市水务局组织市供水管理处、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等单位对上海市松江区民防办公室应急备用深井(松江区江学路450号华实高级中学内)的取水设施进行取水许可竣工现场核验。经核验,形成如下意见:
一、现场核验情况
试运行:本工程已竣工并按要求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情况与提交的凿井竣工报告基本符合。
取水: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基本符合《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52297)的要求。
退水: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水质基本符合《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52297)的要求。
计量设施:本工程已安装口径DN100机械式水表 1台,表号:15006122,计量表已经第三方认证。目前计量设施运行正常,抄见量为:000044 立方米,计量设施未实现远程数据传输。
第三方影响:本工程周边无敏感取水户,故不涉及第三方影响事宜。
二、相关事项
1.你单位应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取水计量设施的日常维护。
2.你单位的取水行为应当接受市水务局和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日常监管。
三、建议
根据现场核验情况,核验小组认为本工程已基本满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52297)的各项要求,建议核发本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取水户
代 表 王茸杰 核验组
组长签字 黄大宏
核验组
成 员 秦福祥、倪庆 核验时间 2016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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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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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00020151216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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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许敏 |
2016-10-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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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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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85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国际品牌珠宝中心跨河构筑物及河道工程施工方案。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42461)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其中,芦胜河1号桥梁底高程优化为5.12m(上海吴淞高程),新建驳岸长度为360.09m。
五、防汛墙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你公司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七、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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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艺博园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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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68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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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骏 |
2016-10-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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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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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801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宝钢原水系统安全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在宝钢水库环库大堤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在宝钢水库环库大堤南堤进行堤顶开挖、挡墙加高加固、防浪墙部分拆除新建等施工,将现状堤顶道路加高至8.6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临库侧防浪墙顶加高至9.8米,临随塘河侧挡墙加高至8.9 米;在宝钢水库环库大堤北堤、西堤进行堤顶开挖、挡土墙加高加固、防浪墙部分拆除新建等施工,将北堤、西堤现状堤顶路面加高至8.6米,临库侧防浪墙顶加高至9.8米,临江侧挡墙加高至8.9米,临库侧电缆沟拆除重建。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在实施海塘大堤破堤开缺施工过程中,库内运行水位应控制至5.60米高程以下,以保障水库的生产运行安全以及防汛安全。
四、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五、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宝山区堤防水闸管理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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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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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3169638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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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荣 |
2016-10-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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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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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923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长兴-横沙车客渡码头改扩建工程建设在长兴岛和横沙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在横沙侧海塘里程桩号0301.0+794~0301.0+931.00范围新建引堤及闸门,其中引堤与现有海塘大堤衔接,为钢筋混凝土路面、抛石基础结构,长约101米×宽7.5米,面高程由5.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渐变至6.20米(海塘大堤处),引堤至海塘大堤处(海塘里程桩号:0301.0+794~0301.0+801.5)新建防汛钢闸门1座,新建闸门与现有闸门结合增宽至15.0米,闸门及闸门墩顶高程为8.0米(与大堤防浪墙顶等高);在长兴侧海塘里程桩号39+178.5处开缺铺设码头供水管接至码头总水泵房,深度为现有堤顶道路面层向下0.3米、宽度0.3米,管道埋设完成后予以恢复。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崇明县长兴海塘管理所、横沙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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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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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3000030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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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妙生 |
2016-10-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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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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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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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通海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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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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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华 |
2016-10-09 |
2021-10-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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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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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莹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5071276,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莹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生9.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杨路城镇合流管网,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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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莹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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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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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铭 |
2016-10-09 |
2021-10-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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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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