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78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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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4000015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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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前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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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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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0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指挥调度大楼”(位于徐汇区桂林路909号。用地面积10662平方米,新建1栋地上9层、地下3层调度大楼,总建筑面积53716平方米;项目还包含大楼南侧的食堂改造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中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9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桂林路城镇污水管道,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桂林路、柳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调度大楼污水、食堂污水排放各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桂林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调度大楼雨水排放经停车场原有雨水管道,排入柳州城镇雨水管道;食堂改造工程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桂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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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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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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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光耀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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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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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76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提出的豪森香堤名邸商品住宅项目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61760)收悉。经审查,为进一步沟通水系,改善水环境,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同意对受理号:S-X-2010-01095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内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商品住宅项目名称由原“国际山庄”变更为“豪森香堤名邸”,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变更范围仍然维持东至卫家角息园,南至318国道,西至东向阳河,北至徐泾港,填埋河道面积仍维持约9401平方米不变。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赋力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浦徐泾地块填河论证优化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将徐泾港蓝线外拟实施的河道布局、面积进行微调,将原景观水系中部分原箱涵段改为河道,在地块东侧新开河道沟通南北水系,累计净增加规划河湖面积273平方米。徐泾港(东向阳河至以东248米)规模为:河道长约248米,河口宽20-48米,河底宽12-3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杨家角村河(景观水系)形成环通,规模为:河道长约1969米,河口宽6-29米,河底宽0.5-8米,河底高程0.5-1.0米。
三、开填河道顺序、施工审核手续的办理、其它事项等均维持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X-2010-01095)不变。
特此批复。   |
上海赋力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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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07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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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泗杉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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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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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482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6年7月6日提出的浦东新区孙桥社区A6、A7、A11地块新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482)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孙桥路、西至孙农路、南至军民公路、北至殷北路的A6、A7地块及东至横沔港路、西至孙桥路、南至孙建路、北至高木桥路的A1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浦东新区孙桥社区A6、A7、A11地块新建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河道调整,疏拓北殷家浜358米,并在A1-3地块新开湖泊1与小浦港连通,在A9-3地块新开湖泊2与横沔港连通。北殷家浜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湖泊1面积约3164平方米,湖泊2面积约3101平方米,湖底高程均为0.5米。新增河湖水面积约10184平方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湖泊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936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湖蓝线,组织规划河湖的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湖泊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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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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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79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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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军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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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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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54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提出的罗店新镇E4-2地块幼儿园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54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抚远路、西至罗迎路、南至E4-3地块规划绿地、北至E4-1地块的罗店新镇E4-2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宝山区罗店新镇E4-2地块幼儿园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河道调整,在E4-2地块内向南疏拓凉泾长约100米,新增河道面积约984平方米,河道两侧相邻地块河道有效沟通。凉泾调整后规模为:河口宽13~25米,河底宽2~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93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宝山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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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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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7432847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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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威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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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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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722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提出的广兰路(中环线~龙东大道)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722)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浦东新区广兰路(中环线~龙东大道)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依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为保证地区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按照《广兰路(中环线~龙东大道)新建工程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在广兰路(中环线~龙东大道)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按规划疏拓牛桥港40米,新增水面积627平方米,牛桥港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并通过你公司在凌空路~迎宾大道立交改建工程中整治拓宽泥沙港新增的4557平方米水面平衡本次填河面积。
三、道路新建工程跨越规划河道的桥梁应满足《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四、为保证道路改建工程两侧现状河道有效沟通,你公司应根据《填河论证方案》新建排水管涵1处,使工程涉及的现有河道正常发挥排水作用。
五、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拓宽河道及管涵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5184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七、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八、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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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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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20160614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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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逊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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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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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391 |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
普通 |
一、同意长兴潜堤后方滩涂圈围工程在北港潮流脊砂源区采砂。
二、许可采砂量为200万方,采砂作业施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6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
三、采砂区开采深度不超过-10m(上海吴淞基面)。采砂区面积约3.3平方公里,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1 121°51′14″ 31°24′24″
2 121°53′49″ 31°23′13″
3 121°54′02″ 31°23′32″
4 121°53′06″ 31°24′07″
5 121°51′48″ 31°24′30″
四、许可采砂船共5艘,船名及施工作业有效期分别如下:1、响镇机890号,施工作业有效期至2015年5月12日;2、鄂孝感采0017号,施工作业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5日;3、鄂阳新货263号,施工作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日; 4、苏盐城货081348号,施工作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6日;5、苏淮吸07号,施工作业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五、鉴于长江河口段河势复杂,在采砂作业实施前,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采砂区所在的河段进行河道地形测量,向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情况、施工方案、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负责在采砂船舶上安装AIS等符合要求的现场监控设备。
采砂作业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对采、运砂船舶的管理和采砂作业的现场监管,严格按照采砂总量、采砂区范围、开采高程、采砂船只数量控制,不得越界、超量、超深开采,并应定期向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日志、采砂量、采砂船舶等相关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开展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等相关工作,及时提请我局核查认可。
六、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我局领取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
七、如有采砂作业延期、采砂量加大或者增加采砂船舶等情况,应向我局申请采砂许可变更。采砂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海事、航道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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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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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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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琪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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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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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515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周浦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提出的浦东新区16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块一期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515)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浦东新区东至S3高速、西至周达路、南至周祝公路、北至周邓公路的浦东新区16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块一期工程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浦东新区16号线周浦站周边地块一期工程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在上述地块范围内疏拓周达路红线范围内六灶港长约32米和姚渔港(周祝公路~祝家港路以北35米)长约1012米,新增河道面积约17454平方米,其中,六灶港作为骨干河道,其增加的352平方米河道面积不用于填河平衡,可供平衡的河道面积为17102平方米。六灶港规模为:河口宽45米,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姚渔港规模为:河口宽4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米。
三、道路新建工程跨越规划河道的3座桥梁应满足《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四、为保证道路改建工程两侧现状河道有效沟通,你委应根据《填河论证方案》新建排水管涵6处,保留确保工程涉及的现有河道正常发挥排水作用;同时在10-01地块南部通过建设长约75米临时排水沟,保证未动迁居民利用无名河14的临时排水安全。
五、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及排水管涵、排水沟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17051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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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周浦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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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2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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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安 |
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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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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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516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6年7月15日提出的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121601单元B3-03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516)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0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宝山区大场镇东至祁连山路、西至规划二路、南至B3-04地块、北至塘祁路的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121601单元B3-03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鉴于你镇已按照《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121601单元B3-03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在塘祁路以北新开大场公园湖泊,新增河湖水面积约4732平方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意你镇在新开湖泊工程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84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三、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湖泊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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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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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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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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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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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622,有效期自2016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5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绿春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绿春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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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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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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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 |
2016-08-23 |
2021-08-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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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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