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7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虹桥龙湖天街商业中心(L栋商业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09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止)。
二、准予“虹桥龙湖天街商业中心(L栋商业楼)”项目产生的84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申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申长路(1个排放口)、绍虹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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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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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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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林 |
2016-08-23 |
2021-08-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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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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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迎宾馆9号楼改建项目”(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内,用地面积7299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新建1栋3层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210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芙蓉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虹古路城镇污水管道,至天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虹古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生活污水经虹桥迎宾馆内污水管道,排入虹古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经虹桥迎宾馆内雨水管道,排入虹古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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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迎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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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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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
2016-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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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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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7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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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锦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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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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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骏 |
2016-08-23 |
2021-08-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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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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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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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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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世文 |
2016-08-23 |
2021-08-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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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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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美华医疗器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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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28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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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兴 |
2016-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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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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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越洲钢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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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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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水君 |
2016-08-23 |
2021-08-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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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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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北京西路1013号浸入式剧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9060775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
二、准予“北京西路1013号浸入式剧场”项目产生的6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北京西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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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演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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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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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人 |
2016-08-22 |
2021-08-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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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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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3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项目内增设一个污水排放口,排入丰翔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6156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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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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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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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守 |
2016-08-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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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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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7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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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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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珍 |
2016-08-22 |
2021-08-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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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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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新普投资有限公司(灵石路851号、885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7060776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新普投资有限公司(灵石路851号、885号)”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原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原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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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普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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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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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慧芬 |
2016-08-22 |
2021-08-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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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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