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7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福沁高科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4071268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福沁高科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9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武威东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武威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福沁高科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施介林 2016-08-19 2021-08-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9
SHGX20161520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6 年7月13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一品漫城五期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402立方米,河道水回用量为26立方米/日。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河道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地下车库及垃圾房冲洗。 五、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庆国 2016-08-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9
SHSX2016159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崇明县横沙乡人民政府: 你乡于2016年7月22日提出的横沙乡开心农场1号H12酒店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59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兴胜六路、西至红兴路、南至西环河、北至东滨路的横沙乡开心农场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部分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乡应按照《崇明县横沙乡开心农场1号H12酒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河道调整,在横沙乡开心农场地块范围内新开、疏拓开心农场河(原7号河)长1355米、6号河(开心农场河~湖泊)长337米,并与其它河道有效沟通。开心农场河规模为:河口宽8~30米,河底宽为1~9米,河底高程为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6号河规模为:河口宽3~9米,河底宽为1~3米,河底高程为1.0米。新增河道面积约15643平方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652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乡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崇明县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乡应尽快到崇明县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乡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崇明县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乡根据崇明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乡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崇明县横沙乡人民政府 00245381-2 徐洪 2016-08-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9
SHSX2016164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北横通道新建工程Ⅱ标—中江路工作井~中山公园工作井区域(西段盾构隧道穿越苏州河及虹桥河滨公园段防汛墙加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次申请实施的工程内容范围自中江路工作井至中山公园工作井,主线隧道长约2.74公里,具体内容为: (一)中江路工作井及中山公园工作井距离苏州河河口线分别为57米和520米。隧道采用外径15米的盾构,盾构外边线距离防汛墙外边线的平面距离为6.80~24.60米,竖向盾构顶部距离防汛墙底部桩基6.14~19.50米(根据物探资料为5.00~19.97米),在河道中平行段隧道与防汛墙桩基间的垂直净距为6.14~13.63米(根据物探资料为8.78~15.52米)。盾构共4次穿越苏州河防汛墙,并沿苏州河河底穿越总长约1.28km。 (二)盾构于虹桥河滨公园附近由西向东两次穿越苏州河南岸防汛墙,盾构投影面内及其上下游总长约290.5米防汛墙进行改造,本段现状防汛墙分两级布置,一级挡墙墙后新增一排长18米的拉森钢板桩,新建底板与老底板连接,二级挡墙拆除重建,新建结构为钢筋砼L型挡墙,墙顶高程5.20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2388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防汛墙施工内容安排在非汛期实施。 六、本次申请工程内容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陆康 2016-08-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
SHPX2016101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沈卫国 2016-08-18 2021-09-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
SHPX201616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烨美部件加工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122,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烨美部件加工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舒芸实业有限公司 支化成 2016-08-18 2021-08-1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
SHPX2016166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保健品产业化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工-219号地块,东至牛肠泾、西至恒南路。拟建1幢10层生产厂房、1幢1层生产厂房及地下车库等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36873平方米,占地面积17204.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115.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恒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须设置预处理设施,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2000000201412260342 王爱兴 2016-08-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
SHPX2016167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新东苑实业有限公司 沈慧琴 2016-08-18 2021-08-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
SHPX2016167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青玉盼贸易有限公司(军工路397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57101082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青玉盼贸易有限公司(军工路3978号)”项目产生的1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临江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青玉盼贸易有限公司 张庆云 2016-08-18 2021-08-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
SHPX2016167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植物园 奉树成 2016-08-18 2021-08-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