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2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
|
无 |
|
|
|
无 |
2016-08-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8 |
|
SHPX201615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无 |
|
|
|
岳优敏 |
2016-08-17 |
2021-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7 |
|
SHPX201617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建民村旧区改造学校(香溢花城配套学校)”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1071269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止)。
二、准予“建民村旧区改造学校(香溢花城配套学校)”项目产生的10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农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
|
310107000362909 |
|
|
|
黄书平 |
2016-08-17 |
2021-08-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7 |
|
SHSX2016178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在太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金泽镇,涉及在北蔡大桥东侧约590米处新建原水管道自金泽水库输水泵站往南穿越太浦河。此次申请实施的主要工程内容为:
(一)采用顶管施工方案铺设一根管径为4米的原水管道从太浦河河床下方穿越太浦河,管顶高程-13.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管道距离太浦河左岸现状防汛墙桩基 米,距离太浦河右岸现状防汛墙桩基 米、新建防汛墙桩基6.9米。该河段防汛墙与两岸最近处顶管井的距离均为120米。
(二)管道穿越处、太浦河右岸总长约64米防汛墙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进行同步改造,即后退3~4.2米新建防汛墙,新建的防汛墙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Ⅱ等工程3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5.24米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或历史最高水位)、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校核。新建防汛墙采用前排间距0.8米、后排间距2.0米的两排φ600×9000钻孔灌注桩基础,同时在前排桩基间施打φ600×4000@400高压旋喷桩封闭,上部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24米。本工程按规划河道蓝线后退新建的防汛墙仅实施桩基、底板及现状地面以下部分胸墙结构,保留现状防汛墙,新建防汛墙不与其连接。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太湖流域管理局(042015002)建设方案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墙体位移及沉降的日变形值超过±2mm或累计变形值超过±10mm,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
七、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堤防设施在今后的日常养护、维修或按规划河道蓝线改造期间,你公司应按照承诺配合堤防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
上海黄浦江上游原水有限公司 |
|
310112001417946 |
|
|
|
谈晓君 |
2016-08-1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7 |
|
SHPX201617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浦江宝邸D区(D-04地块)社区配套商业”(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东至汇驰路、北至江文路,用地面积32977平方米,新建23栋商业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535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0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汇驰路、江文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汇驰路、江文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汇驰路(1个排放口)、江文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隔油、沉砂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汇驰路(1个排放口)、江文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请你单位提供详细的餐饮废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乐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310112000465676 |
|
|
|
沈印龙 |
2016-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5 |
|
SHPX201616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技兴电信网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72,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5日至2021年08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技兴电信网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市一东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市一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技兴电信网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陈仲 |
2016-08-15 |
2021-08-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5 |
|
SHPX2016166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湖滨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董英 |
2016-08-15 |
2021-07-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5 |
|
SHPX2016166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联仲置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苏壮强 |
2016-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5 |
|
SHPX201616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 项目位于闵行新城MCH1062单元02-01A-04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银都路,西至02-01A-03地块边界、北近春申塘。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图书信息中心、行政楼、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库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雨水及产生的211立方米/日污(废)水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一路城镇雨水管道和周边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浙锦实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陈国华 |
2016-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5 |
|
SHPX201616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金罗织带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78,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5日至2021年08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金罗织带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市一东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市一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金罗织带有限公司 |
|
无 |
|
|
|
徐惠娟 |
2016-08-15 |
2021-08-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