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6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冰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110,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5日至2021年08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冰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苗圃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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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冰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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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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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英 |
2016-08-11 |
2021-08-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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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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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金罗织带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66,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5日至2021年08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金罗织带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5.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苗圃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市一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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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罗织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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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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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娟 |
2016-08-11 |
2021-08-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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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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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桥街道101街坊商品住宅项目”(位于杨浦区大桥街道101街坊内,东至眉州路、北至河间路。新建住宅、居委会及配套公建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5541平方米,占地面积1527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松潘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2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河间路城镇合流管网,经合流污水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河间路城镇合流管网。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分别排入河间路城镇合流管网。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内不设经营性餐饮(未申报)。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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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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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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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友强 |
2016-08-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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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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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3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西郊青溪花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3051118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
二、准予“西郊青溪花园”项目产生的15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青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青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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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馨虹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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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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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宏 |
2016-08-11 |
2021-08-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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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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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5地块南区酒店”项目(西至申滨南路、东至申长路、南至甬虹路、北至舟虹路,项目总建筑面积29418平方米,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虹桥枢纽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4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甬虹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甬虹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甬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六)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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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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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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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林 |
2016-08-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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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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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长宁八八中心(商办综合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7051117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止)。
二、准予“长宁八八中心(商办综合楼)”项目产生的89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长宁路(1个排放口)、万航渡后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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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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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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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闯 |
2016-08-11 |
2021-08-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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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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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中骏天誉家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5071267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止)。
二、准予“中骏天誉家苑”项目产生的38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万泉路(2个排放口)、新村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万泉路(2个排放口)、新村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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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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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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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乐 |
2016-08-11 |
2021-08-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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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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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江桥镇65街坊56/5丘地块社区配套商业服务及附属用房”项目(西至张掖路、北至临夏路、东南至双洋港,项目总建筑面积29418平方米,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江桥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7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张掖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张掖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嘉定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嘉定区水务局(永盛路119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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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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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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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兴 |
2016-08-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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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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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6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2051119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产生的43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淞虹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淞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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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复旦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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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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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兆年 |
2016-08-11 |
2021-08-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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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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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兴业太古汇(静安区40号地块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60773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
二、准予“兴业太古汇(静安区40号地块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一期)”项目产生的1130立方米/日污(废)水和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石门一路(3个排放口)和威海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处理、餐饮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水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130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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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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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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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清 |
2016-08-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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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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