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59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功德林素食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0010224,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0日止)。 二、准予“上海功德林素食有限公司”项目产生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阴路城镇合流管网,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功德林素食有限公司 徐云祥 2016-08-02 2021-08-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60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紫藤宾馆 吴建华 2016-08-02 2021-08-1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50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名仕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040975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 二、准予“名仕苑”项目产生的486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恭城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另部分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广元西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新中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邓维聪 2016-08-02 2021-07-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50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均瑶国际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40696,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1日至2021年07月31日止)。 二、准予“上海均瑶国际广场”项目产生249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安路城镇合流管网,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王均豪 2016-08-02 2021-07-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58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虹桥金鹰花园E地块”项目(位于闵行区程家桥路以南、虹中路以西、合川路以东,红松路以北,拟建住宅和配套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36601平方米,占地面积5101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虹梅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67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合川路、虹中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合川路(2个排放口)、虹中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合川路(2个排放口)、虹中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下阶段请结合项目实际,深化餐饮污水的水量及除油处理方案。 (六)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 王恒 2016-08-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58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云峰锦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11560,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云峰锦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云峰锦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有学 2016-08-02 2021-08-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58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嘉麒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810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止)。 二、准予“嘉麒大厦”项目产生的3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仙霞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仙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嘉麒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1 许秋沧 2016-08-02 2021-08-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PX201615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临平北路绿地”项目(位于临平北路9号、13号,东至渡边国际商务楼,南至临平北路,西至大世界城项目,北至正润欧洲花园,新建含1层地下建筑的公共绿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088平方米,占地面积181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溧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临平北路城镇合流管网,经合流污水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临平北路城镇合流管网。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排入临平北路城镇合流管网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场中路816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虹口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苏培 2016-08-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GX20161423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受理号:SHGX20161423 上海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 年6月30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W060802-B3-01a东北块(真如副中心B3地块东北侧)地块住办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379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车库、垃圾房地坪冲洗及绿化浇洒。 五、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冬云 2016-08-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
SHSX2016156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采用非开挖技术,实施虹口区虹湾路55弄1-46号住宅配套项目电力顶管工程(6孔Φ150mm电力管线)穿越新市河的申请。工程在凉城路新市河桥梁东侧约5.0m处穿越新市河,管线在穿越规划河口线处的管顶高程为 -8.5m(上海吴淞高程),管线的出入土点距河道蓝线应大于10m,在管线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二、在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加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新市河护岸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虹口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公司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虹口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李伟华 2016-08-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