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56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卓维(中国)有限公司 林沂水 2016-08-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欣隆实业有限公司 刘建清 2016-08-01 2021-08-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7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江桥镇8号地块4A-2商业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01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8日止)。 二、准予“江桥镇8号地块4A-2商业用房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鹤旋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钱国忠 2016-08-01 2021-08-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7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裕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爱花 2016-08-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8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沈斌 2016-08-01 2021-08-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8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新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沈斌 2016-08-01 2021-08-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6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1575,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8日至2021年08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祁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祁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陈文财 2016-08-01 2021-08-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6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 项目位于闵行新城MCH1062单元02-01A-04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银都路,西至02-01A-03地块边界、北近春申塘。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图书信息中心、行政楼、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库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雨水及产生的211立方米/日污(废)水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一路城镇雨水管道和周边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宝钢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李平 2016-08-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2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干部经济适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9100491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日止)。 二、准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干部经济适用房”项目产生的10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黄兴路2053弄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管理处营房科 王忠 2016-08-01 2021-08-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
SHPX20161587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为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现同意在东明路车站和成山路车站实施南干线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分阶段临时封堵成山路(车站影响范围)1800×2400毫米南区污水干线总管。封堵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景湖打捞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上述管道临时封堵期间,南干线的污水输送采用你公司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不得低于原有污水输送能力。“临时排水设施”主要内容为: (一)东明车站段 在成山路(东明路西侧)南干线上增设临泵井四座,分别在井内架设700QZ2376-5.5-75水泵(变频)各一台,并分别敷设DN7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在现场配备不少于一台的同型号备用水泵。 (二)成山路车站 在成山路(上南路西侧)南干线上增设临泵井四座,分别在井内架设700QZ2376-5.5-75水泵(变频)各一台,并分别敷设DN7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在现场配备不少于一台的同型号备用水泵。 三、为确保南干线的运行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与上下游泵站间的运行配合工作。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鉴于申请中所涉及的两处封堵点距离较近,临时水泵间,以及临时水泵与南干线输送泵站间的联动运行较为困难,为保证污水输送安全,请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周期安排,尽量减少两处封堵点在同一时间段内被同时封堵的时间。 五、请市排水处牵头做好“临时排水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六、请市排水处会同市排水公司、浦东新区排水管理部门(单位)加强对两车站工地涉及排水方面工作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七、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江有学 2016-08-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