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1195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67115012-2 |
|
|
|
叶华成 |
2016-07-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7 |
|
SHGX20160893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建颛桥镇860街坊P1宗地商业(颛桥万达广场)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节水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1230.3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1218.6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11.7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冷却塔应选用散热性能、收水性能优良的产品,并运用高浓缩倍数的水处理运行技术,确保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六、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七、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八、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
上海颛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
无 |
|
|
|
高德康 |
2016-07-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6 |
|
SHPX201614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阿荣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1552,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03日止)。
二、准予“上海阿荣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宝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阿荣实业有限公司 |
|
12000000201511030074 |
|
|
|
姬学习 |
2016-07-25 |
2021-07-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PX20161526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近期发现在海伦路(新建路隧道口)有道路沉陷现象,经检测确认为排水管道沉管病害,应尽快实施抢修。现同意在沉管抢修期间,临时封堵海伦路DN1800毫米两港截流输送管和海伦路DN800毫米雨水管;封堵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9月30日;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晓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该管道的旱流污水输送任务采用你中心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不得低于原有管道排水能力。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梧州路(海伦路南侧)DN1800毫米两港截流输送管的工作井内,架设700QZ-70G-185KW水泵二台,分别敷设钢管接入集水箱(3米×3米×5米),再敷设DN10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在现场配备同型号备用水泵一台。
(二)在海伦路(海拉尔路口)DN800毫米雨水管的检查井内,架设350QZ-100-30KW水泵一台,敷设DN500毫米钢管接入;在现场配备同型号备用水泵一台。
三、为确保污水输送和防汛排水安全,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设施,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与上游泵站间的运行配合工作。
(二)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抢修,及时恢复该段管道的排水功能。
(三)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在两港截流输送管被封堵期间,被封堵管段上游泵站可视情况采用直排河道的方式进行预抽空工作。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虹口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执法总队、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六、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
上海市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
|
无 |
|
|
|
王庆国 |
2016-07-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PX2016148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诚毅实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蔡建华 |
2016-07-25 |
2021-08-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PX2016148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上海常博新型彩瓦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8.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4110168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百饰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吴滨 |
2016-07-25 |
2021-08-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PX201614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绿地骥达置业有限公司 |
|
310112001309197 |
|
|
|
徐荣璞 |
2016-07-25 |
2021-07-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PX201613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鲜得来排骨年糕餐饮有限公司 |
|
无 |
|
|
|
候云财 |
2016-07-25 |
2021-07-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SX2016104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两港截流合流总管改迁工程(杨树浦港段)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有:工程拟在杨树浦港北岸、控江路桥西侧约25.0m处,新建一座8x8m盾构接收井,井深14.3m,采用Ф1000钻孔灌注桩围护;盾构接收井施工完成后改造成特殊井,与杨树浦港防汛墙合建,特殊井顶板顶高程为0.8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顶高程-10.0米;改迁总管与现状总管连通后,在杨树浦港北岸特殊井两侧分别新建一座临排高位井,井内净尺寸15x8m,井深14.8m。
二、盾构接收井新建过程中,须按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长度约77.3m的杨树浦港北岸一级防汛墙进行同步改建,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形式,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3.5m。防汛墙工程结束后,恢复墙后防汛通道及绿化。
三、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杨浦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杨浦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
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
00245352-1 |
|
|
|
杨金娣 |
2016-07-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
SHSX2016104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两港截流合流总管改迁工程(走马塘段)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有:工程拟在走马塘南岸、政本路东侧约 m处,新建一座内径尺寸为Ф8m的盾构接收井,通过盾构接收坑与原有接收井连接,接收坑净宽6.0m,长度25.0m。盾构接收井与走马塘现状防汛墙最小距离为3.5m,占用墙后防汛通道面积约1000m2。
二、盾构接收井新建过程中,须按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长度约25.0m的走马塘南岸防汛墙进行同步改建,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形式,防汛墙顶高程为5.0m(上海吴淞高程)。防汛墙工程结束后,恢复墙后防汛通道及绿化。
三、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杨浦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杨浦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
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
00245352-1 |
|
|
|
杨金娣 |
2016-07-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