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45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东银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589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止)。 二、准予“东银大厦”项目产生的116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顾家弄城镇合流管道;另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牛庄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131000013221158XC 吉晓辉 2016-07-19 2021-07-2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张静 2016-07-19 2021-07-2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5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07月25日至2021年07月24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1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昆阳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423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丁勇 2016-07-19 2021-07-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2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新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梁志明 2016-07-19 2021-07-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真如镇街道W060802-B3-01a东北地块住办项目”(位于普陀区兰溪路以东、规划固川路(暂名)以南、规划南石路(暂名)以西、现状固川路以北,新建2幢办公楼、1幢商业建筑、9幢住宅及配套设施用房、地下车库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09253平方米,占地面积2306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铜川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60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现状固川路、规划固川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商业部分污水排入规划固川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住宅部分污水分别排入现状固川路(1个排放口)、规划环湖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现状固川路(1个排放口)、规划固川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下阶段请结合项目实际,深化餐饮污水的水量及除油处理方案。 (六)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晓东 2016-07-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4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40327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61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天平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 王斌 2016-07-19 2021-07-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4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630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2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310000400001892 范秉勋 2016-07-19 2021-07-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PX2016144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花园一街坊业主业主委员会 顾才新 2016-07-19 2021-07-2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SX2016146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E-B-1地块项目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涉及黄浦江岸线总长约800米,防汛墙均按照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千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具体工程内容为: (一)工程桩号F0+000~F0+248.493、F0+368.403~ F0+800.435范围内总长约米岸线按两级防汛墙布置。原有挡墙部分拆除,新建高桩承台“L”型挡墙结构,墙顶高程4.7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后方距离约4.75~16.4米处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作为二级防汛墙,墙顶高程6.40米。 (二)工程桩号F0+248.493~F0+300.126、F0+300.126~F0+368.403范围内按一级防汛墙布置。拆除原有上部结构后新建高桩承台“L”型挡墙结构,墙顶高程6.40米。 (三)本次新建防汛墙顶部均设置防护栏杆,一二级挡墙之间及其后方陆域布置景观绿化、步道、台阶等。 (四)开缺施工期间,墙后地面高程低于5.1米的区域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0945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如遇墙体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袋装土等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梦中心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朱志明 2016-07-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9
SHSX20161418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提出的川周公路(河滨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418)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周公路(河滨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依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为保证地区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按照《川周公路(河滨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在川周公路(河滨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内新开浦东运河长35米、凌空二河长35米、新川河长46米,新增河湖水面积约3307平方米,其中,浦东运河作为骨干河道,其增加的1231平方米河湖水面积不用在填河平衡使用,可供平衡的河湖水面积为2076平方米。浦东运河规模为河口宽85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2.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凌空二河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新川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米。同时将你公司实施的凌空路~迎宾大道立交改建工程中通过整治拓宽的沙泥港和湖泊新增的2546平方米水面平衡本次填河面积。 三、新开(疏拓)的河道应与现状河道沟通。道路新建工程跨越规划河道的3座桥梁应满足《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四、为保证道路改建工程两侧现状河道有效沟通,你公司应根据《填河论证方案》新建排水管涵2处、箱涵1处,使工程涉及的现有河道正常发挥排水作用。 五、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及管涵、箱涵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4622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七、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八、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特此批复。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5631863961E 李树逊 2016-07-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