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GX20161285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民防办公室 STEPHAN KOTHRADE 2016-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8
SHGX20161300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00247576-3 庞旭峰 2016-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8
SHGX20161301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00247576-3 庞旭峰 2016-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8
SHGX20161302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9131011263215960 吴俊辉 2016-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8
SHGX20160884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浦区平凉街道40街坊商办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节水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628.4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624.55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3.85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冷却塔应选用散热性能、收水性能优良的产品,并运用高浓缩倍数的水处理运行技术,确保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六、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七、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八、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惠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建明 2016-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02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有限公司 刘勇 2016-07-07 2021-07-2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8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顾云飞 2016-07-07 2021-07-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中医医院 徐建 2016-07-07 2021-07-1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5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社会科学院 王战 2016-07-07 2021-07-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6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13日提出的“上海明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514号,有效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8.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第一精工模塑有限公司 60721616-6 小西英树 2016-07-07 2021-07-1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