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37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杨浦区长海工贸公司临时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8101079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杨浦区长海工贸公司临时厂房”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民约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杨浦区长海工贸公司 13327261-6 陈福海 2016-07-07 2021-07-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8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10110000390414 徐建华 2016-07-07 2021-07-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8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杨浦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57101078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二、准予“杨浦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项目产生的5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闸殷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闸殷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杨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刘梦勇 2016-07-07 2021-07-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8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爱利特房地产有限公司 310000100420088 朱忠明 2016-07-07 2021-07-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3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沪太路东侧地块璟储佳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4121513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二、准予“沪太路东侧地块璟储佳苑”项目产生的25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石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新璟储置业有限公司 310113000908269 蔡清瑞 2016-07-07 2021-07-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3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413-02地块(A8)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4121512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二、准予“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413-02地块(A8)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86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杨南路(1个排放口)、罗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杨南路(1个排放口)、罗贤路(1个排放口)、美秀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周建龙 2016-07-07 2021-07-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3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314-01地块(A5)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4121511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二、准予“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314-01地块(A5)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94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美安路(1个排放口)、罗智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美安路(1个排放口)、罗智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周建龙 2016-07-07 2021-07-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3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408-02地块(A6)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4121510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二、准予“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408-02地块(A6)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78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陆翔路(1个排放口)、罗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陆翔路(1个排放口)、罗贤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周建龙 2016-07-07 2021-07-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PX2016133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406-01地块(A7)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4121509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二、准予“罗店西大型居住社区0406-01地块(A7)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77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美平路(1个排放口)、罗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美平路(1个排放口)、罗贤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周建龙 2016-07-07 2021-07-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
SHSX20160686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刘国忠 2016-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