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3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建紫竹半岛(原浦江森林半岛)一期B区商品住宅项目”(位于闵行区东川路333弄,东至一期A区、南至环湖路、西至江川东路、北至东川路,拟建26幢住宅、1幢商业配套及地下车库、门卫等配套公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93636平方米,占地面积12369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泾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650立方米/日污水排入东川路、环湖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一路污水通过A区污水管道排入东川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其余污水分别排入环湖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餐饮污水排放(未申报)。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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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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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2015121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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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6-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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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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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3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特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30,有效期自2016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特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4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嘉美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嘉美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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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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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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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钦 |
2016-07-12 |
2021-07-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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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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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3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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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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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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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守伦 |
2016-07-12 |
2021-07-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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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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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3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772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项目产生的23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康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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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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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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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 |
2016-07-12 |
2021-07-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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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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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3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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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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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杰 |
2016-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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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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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3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闸北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070501单元13-03、13-04厂房建设项目”(位于闸北区,西至海博大楼、南至铁路南何支线、北至规划云欣路、东至13-05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45715平方米,用地面积1590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彭浦新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5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云欣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云欣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云欣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餐饮污水排放(未申报)。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项目建设须与周边规划道路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项目竣工后基地雨、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闸北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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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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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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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逸超 |
2016-07-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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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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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4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云翔拓展区5号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项目位于嘉定区,东至惠平路、南至翔江公路、西至惠柳路和杨柳泾、北至嘉前路内建设动迁安置房,总用地面积7.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南翔镇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1521立方米/日污水达标后分别排入翔江公路、规划嘉年路和嘉前路城镇污水管道,纳入西干线,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雨污水管道应与周边规划嘉年路城镇雨污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三)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4个排放口。项目内的生活污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翔江公路(1个排放口)、规划嘉年路(2个排放口)和嘉前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本项目内未申报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本中无内容)。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嘉定区水务局(永盛路1190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杨柳泾的,请至嘉定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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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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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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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伟 |
2016-07-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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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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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389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提出的漕河泾开发区科技绿洲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389)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莲花路,南至漕宝路,西至合川路,北至宜山路的漕河泾开发区科技绿洲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漕河泾开发区科技绿洲项目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退让并控制规划新泾港蓝线,在规划蓝线40米河口宽外向东单侧拓宽新泾港(宜山路-漕宝路),新增水面积约22000平方米。该段新泾港规模为:河道长约828米,平均总河口宽66米,平均总河底宽29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零点),本次需在河道蓝线外单侧拓宽平均河口宽26米。同时,依据《关于漕河泾开发区内船浜港河道调整的批复》(沪水务〔2001〕233号)提出的区域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你公司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在地块范围内另行布置约1.1万平方米可调蓄水位的景观湖承担部分雨水调蓄功能,调蓄水深1-1.5米。
三、为满足《徐汇区规划河道蓝线方案》确定的在科技绿洲范围内规划80000平方米河湖水面积的控制要求,应在漕河泾开发区用地范围内(东至桂果路,南至漕宝路,西至虹梅路,北至蒲汇塘)规划不少于58000平方米集中河湖水面积,底高程0.5米,与蒲汇塘沟通。该部分河湖水面积由你公司会同徐汇区建交委进行规划用地控制及组织推进。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新泾港拓宽河道工程的实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船浜面积约8163平方米实施填堵。同时,你公司应按照承诺,根据地块开发进度同步实施1.1万平方米景观湖。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拓宽新泾港方案到市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就填堵河道方案等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市水务规划院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加强与闵行区水务局衔接,确保该段新泾港按总河口宽一步实施完成。
(三)涉及拓宽新泾港的,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两项行政许可的要求,至市水务局另行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涉及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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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040378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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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恩亮 |
2016-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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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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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17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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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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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伟 |
2016-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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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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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1176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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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989-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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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雷 |
2016-07-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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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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