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35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顾才新 2016-07-05 2021-07-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PX2016135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智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朱佩菊 2016-07-05 2021-07-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PX2016135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金汇豪庭(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0110063,有效期自2016年07月11日至2021年07月10日止)。 二、准予“金汇豪庭(一期)”项目产生1997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虹莘路、龙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虹莘路、龙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廷置业有限公司 顾才新 2016-07-05 2021-07-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PX2016134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金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解其泉 2016-07-05 2021-06-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SX2016136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提出的嘉定区江桥北部社区G1街坊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36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嘉涛路,南至海蓝路,西至榆中路,北至海波路的嘉定区江桥北部社区G1街坊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北部社区G1街坊填埋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拓宽)买盐江(西虬江至以西109米处,海蓝路-曹安公路)、界泾(黄家花园路以南294米处-封浜园艺场),新增河面积约7201平方米。买盐江规模为:河道共计长约221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界泾规模为:河道长约121米,河口宽24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水域累计面积约7029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北虹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1408781353XH 沈斌 2016-07-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SX20161368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提出的嘉定区江桥北部社区I1街坊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368)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榆中路,南至海蓝路,西至买盐江,北至榆中路的嘉定区江桥北部社区I1街坊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北部社区I1街坊填埋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买盐江(榆中路南侧红线以南80米处至榆中路北侧红线以北36米处),新增河面积约2766平方米。买盐江规模为:河道长约140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水域面积约2759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北虹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1408781353XH 沈斌 2016-07-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SX20161369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镇于2016年6月23日提出的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红星村等土地整理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369)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红星村、伏虎村、小庙村等五处土地整理项目(地块一:东至北白塘-小路,南至长泾,西至外里元泾,北至宝钱公路;地块二:东至新泾,南至横泾-农田,西至陆家浜,北至宝钱公路;地块三:东至田埂-小桥湾,南至宝嘉公路,西、北至王家堰;地块四:东至乌家湾-上海恒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训练场围墙,南至上海浦大电缆厂围墙-鱼塘,北至庙浜;地块五:北至红星路,其他三面为农田)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2016年徐行镇曹王村红星村等土地整理项目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拓宽大理港(蒲华塘-爱普香料公司),规划按照28米河口宽控制大理港用地,近期新增河面积约16650平方米。近期实施的大理港规模为:河道长约2490米,河口宽14-28米,河底宽4-8米,河底高程0.0-0.5米(上海吴淞零点)。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红星村、伏虎村、小庙村等五处土地整理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水域面积约16565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11310114002455754D 陆建新 2016-07-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SX20161370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镇于2016年6月23日提出的嘉定区徐行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工程1#灌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370)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牛桥河,南至大理港,西至八字塘,北至施钱路-蝶泾的嘉定区徐行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工程1#灌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徐行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工程1#灌区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拓宽)蝶泾、柴堂泾、新开河、牛桥河、八字塘,新增河面积约35733平方米。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水域面积约35293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规划河道要素表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11310114002455754D 陆建新 2016-07-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SX20161371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镇于2016年6月23日提出的嘉定区徐行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工程2#灌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371)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新泾,南至大理港,西至牛桥河,北至施钱路-蝶泾的嘉定区徐行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工程2#灌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徐行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工程2#灌区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拓宽)柴堂泾、大家池、毛家宅河、牛桥河、新开河2,新增河面积约36216平方米。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水域面积约35990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规划河道要素表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11310114002455754D 陆建新 2016-07-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
SHSX20161291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提出的陈家镇裕安社区卫生院及配套道路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291)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崇明县陈家镇涨水洪以东、北沿路以南、中滨路以西、裕鸿路以北的裕安社区卫生院及配套道路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依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为保证地区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按照《陈家镇裕安社区卫生院及配套道路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在上述地块内新开四号河新七路以东262.5米,新增河湖水面积约10500平方米。四号河规模为:河口宽为40米,河底宽为25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项目用地范围内面积约10260平方米的现状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崇明县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崇明县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崇明县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崇明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以及《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岛域跨河桥梁梁底标高设置的复函》(沪水务〔2012〕401号)的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10230774323540Q 黄胜 2016-07-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