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0862 |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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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81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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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 |
2016-07-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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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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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913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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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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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经明 |
2016-07-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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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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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269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普通 |
同意变更技术负责人。   |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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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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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6-07-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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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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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38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松江原水支线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松江原水支线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原水管道在松蒸公路斜塘大桥上游松江中途泵站附近的斜塘河段穿越河道,并在该河段左岸设置一处溢流口。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Ⅱ等工程3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5.24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或历史最高水位)、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校核;本工程防汛墙改建长度约88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水管道在斜塘左岸堤防里程桩号5+043和右岸堤防里程桩号4+820处采用管径DN2400的钢管顶管施工穿越河道,该原水管道在河道两岸穿越防汛墙处的管顶高程为-16.8米,管顶与防汛墙基础的最小净距分别为左岸6.4米、右岸4.1米。两岸工作井距离现状河口线水平距离分别为左岸30米、右岸35米。
(二)在斜塘左岸、本工程原水管道下游侧约24米处,斜塘左岸堤防里程桩号5+017~5+021范围,设置1座箱涵溢流口,溢流口宽4.2米、顶高程2.00米、底板顶高程-2.80米,溢流口基础采用前排250×500×8000板桩、后排φ600×8000@2000钻孔灌注桩,箱涵顶部结合防汛墙设置钢筋砼挡墙,墙顶高程5.24米。溢流口通过连接的溢流管在后方水厂设置钢筋砼结构调节池,调节池顶高程5.24米。
(三)本工程斜塘左岸原水管道及溢流口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堤防里程桩号4+982~5+070,总长度约88米防汛墙结合本工程同步改建(受现状水厂取水口影响,上游段还有长度10米防汛墙保留现状)。在将现状防汛墙浆砌块石墙身高程2.4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保留下部结构,新建骑跨式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新建防汛墙基础采用前排250×500×13000板桩、后排φ600×13000@2000钻孔灌注桩,上部为钢筋砼“L”型结构挡墙,墙顶高程5.24米;其中在堤防里程桩号4+994~5+010范围内存在一根DN400自来水管,为了对管线进行保护,该范围内新建防汛墙的基础板桩及灌注桩桩长均为9米。
(在斜塘右岸,本工程原水管道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防汛墙的改建由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负责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已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海黄浦江上游原水有限公司办理。)
(四)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溢流口施工期间,在防汛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围堰采用双排拉森钢板桩,围堰最大宽度为5米。
二、为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建议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及围堰设置安排在非汛期实施。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四、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堤防设施在今后的日常养护、维修或按规划河道蓝线改造期间,你公司应按照承诺配合堤防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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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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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8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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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四弟 |
2016-07-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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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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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552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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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23078153865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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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国 |
2016-07-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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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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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27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镇于2016年6月15日提出的嘉定区外冈镇195工业地块改造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27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外钱公路,北至小黄泾的嘉定区外冈镇195工业地块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嘉定区外冈镇195工业地块改造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地块北侧小黄泾(外钱公路以西70米处至以西516米处),新增河面积约4038平方米。小黄泾规模为:河道长约446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零点),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4035平方米现状小黄泾支浜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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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58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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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
2016-06-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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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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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233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管委会于2016年6月8日提出的嘉定区菊园新区隆业路地块和昌徐路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233)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管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管委会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清水路,南至清河路,西至红石路,北至庞家村河的隆业路地块;及东至工艺美术学校,南至树屏路,西至柳湖路,北至昌徐路-高压走廊的昌徐路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管委会应按照《菊园新区隆业路地块和昌徐路地块填河补偿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庞家村河(红石路-清水路,嘉朱公路-孙浜)、王家宅河(红石路-盘安路)、新开绿湖(姚泾岸河-庞家村河),新增河面积约28990平方米。庞家村河规模为:河道共计长约318米,河口宽24-180米,河底宽4-15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王家宅河规模为:河道长约330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绿湖规模为:湖泊面积24807平方米,湖底高程0.0米,与姚泾岸河、庞家村河相通。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管委会应抓紧规划河道、湖泊的实施,新开(拓宽)河道、湖泊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累计面积约21966平方米现状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管委会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管委会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湖泊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管委会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管委会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湖泊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湖泊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管委会应根据河道、湖泊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管委会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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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5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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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蓉 |
2016-06-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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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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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25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一、同意你中心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宝山区顾村镇西至菊泉街、北至规划南山河以北100米、东至沪太路、南至规划菊太路以南100米的E-9地块幼托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中心应按照《顾村原选址基地E-9地块幼托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在项目地块范围内新开规划南山河385米,新增河湖水面积约5682平方米。规划南山河规模为:河口宽为15米,河底宽为4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5103平方米的现状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中心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中心应尽快到宝山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中心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中心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中心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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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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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53170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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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新 |
2016-06-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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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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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255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镇于2016年6月13日提出的祝桥镇核心区G、D2地块新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255)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祝桥镇百熙路以东、凉亭路以南、川南奉公路以西、卫亭路以北的祝桥镇核心区G、D2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祝桥镇核心区G、D2地块新建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在上述地块内新开规划张唐港570米,新增河面积约22605平方米,张唐港规模为:河口宽为44米,河底宽为24米,河底高程为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21990平方米的现状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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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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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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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华 |
2016-06-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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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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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29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镇于2016年6月16日提出的金山新城JSC10201单元Ⅰ期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29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东平北路,南至龙轩路、龙航路,西至海帆路、学府路,北至龙湾路的金山新城JSC10201单元Ⅰ期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金山新城JSC10201单元Ⅰ期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卫山河、老红旗港、金卫仓河,新增河面积约70290平方米。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累计面积约39152平方米现状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金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金山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金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金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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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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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旭峰 |
2016-06-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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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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