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5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沈杜公路站)”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浦星公路以东、沈杜公路以北,新建高架二层侧式车站,车站总建筑面积547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沈杜公路城镇污水管道,经合流污水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沈杜公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高架区间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若有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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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三期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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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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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国 |
2016-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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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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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08月01日至2021年07月31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3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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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彩色浆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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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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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 |
2016-07-29 |
2021-07-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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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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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宏慧新汇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4081059,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1日止)。
二、准予“宏慧新汇园”项目产生20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和新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共和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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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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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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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刚 |
2016-07-29 |
2021-08-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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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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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5010781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止)。
二、准予“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项目产生的6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保屯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保屯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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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黄浦外国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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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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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敏 |
2016-07-29 |
2021-08-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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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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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朱莘农贸市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3113101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止)。
二、准予“上海朱莘农贸市场”项目产生的4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向荣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向荣路(1个排放口)、高兴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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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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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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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行彪 |
2016-07-29 |
2021-08-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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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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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4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4单元0403-03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位于宝山区,潘广路以南、宝正路以西、厚仁路以北,总用地面积27893平方米,新建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7314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其中雨水属自排区域,污水属顾村镇污水收集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9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厚仁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厚仁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餐饮单位。
(六)项目建设须与周边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进程相衔接,才能确保项目内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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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保北程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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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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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友法 |
2016-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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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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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2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101,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7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祁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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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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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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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斌 |
2016-07-29 |
2021-08-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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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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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2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88,有效期自2016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3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罗新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罗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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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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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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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湘武 |
2016-07-29 |
2021-08-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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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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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2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华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0100342号,有效期自2016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止)。
二、准予“上海华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国顺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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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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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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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龙 |
2016-07-29 |
2021-07-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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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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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57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华江公路(北翟路~爱特路)改建工程新建吴淞江人非桥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城建设计总院设计、上海市水利设计院专项论证的)华江公路(北翟路~爱特路)改建工程新建吴淞江人非桥工程在吴淞江(苏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利用华江公路现状吴淞江老桥,在老桥上、下游侧各新建1座人非桥。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改建的防汛墙按照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设防水位4.79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墙顶高程5.20米的标准实施,同时对华江公路现状吴淞江老桥和燃气管线桥段防汛墙进行加高加固,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126.9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建吴淞江人非桥工程。
利用华江公路现状吴淞江老桥,在老桥上、下游侧各新建1座人非桥;新建人非桥单幅桥宽均为5.1米,其与老桥的净距均为1.0米,上游侧新建人非桥与其上游燃气管线桥之间的净距为2.1米,改建后的桥梁总宽为28.8米;新建人非桥上部结构均采用跨径组合30米+60米+30米的三跨连续钢箱梁桥一跨过河,在河道两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均高于5.20米;新建人非桥在两岸的主墩均采用桥墩与驳岸(防汛墙)合建形式,其中上游侧人非桥主墩采用异形桥墩与驳岸合建,下游侧人非桥主墩采用板式墩、立柱前设挡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新建人非桥的每个主墩均采用4根直径0.8米、桩长5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墩台底高程为-2.8米、顶高程为-1.0米,驳岸(防汛墙)的顶高程为5.20米。
(二)防汛墙改建和加高加固。
1、下游侧新建人非桥下游的30米范围,将河道两岸长度各为30米的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增设桩长为14米的前排板桩和后排间距1.0米的方桩基础后,新建高桩承台L型骑跨式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8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设计泥面高程均为1.0米。改建后的防汛墙与其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
2、上、下游新建人非桥段,防汛墙均与人非桥主墩合建,并与其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其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设计泥面高程均为1.0米,上游侧人非桥主墩与防汛墙合建的长度左、右岸均为3.7米,下游侧人非桥主墩与防汛墙合建的长度左岸为4.1米、右岸为3.7米。
3、上、下游新建人非桥间(即现状吴淞江老桥下),左岸长度20.1米和右岸长度19.7米范围,将现状驳岸高程1.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增设桩长为12米、直径0.4米、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1.2米的树根桩基础,同时在前排树根桩后高程-5.0米以上设直径0.8米、间距0.6米的高压旋喷桩止水后,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1.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设计泥面高程均为1.0米。新建的防汛墙与其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
4、上游侧新建人非桥上游的燃气管线桥下,在左岸长度5.1米范围,采用钢筋砼结构将防汛墙加固至高程5.20米;同时在墙前4.0米范围,按坡比1∶2.5增设模袋砼护坡,其在墙前的顶高程为2.40米;在墙后3米后的2.0米范围内,在高程-11.5米~3.5米范围,采用旋喷桩加固。在右岸长度6.8米范围,保留现状墙顶高程为5.54米的驳岸及墙前顶高程为3.34米的砌石护坡结构;在墙后3米后的2.0米范围内,在高程-11.0米~4.0米范围,采用旋喷桩加固。
(三)施工期间有关临时工程。
1、新建吴淞江人非桥主墩施工期间,结合桥墩围护结构,在防汛墙前水域侧3.6米~4.9米范围内共设置4个施工围堰,施工围堰均采用桩长为18米的双层拉森钢板桩支护,围堰顶宽为2.50米,围堰顶高程为5.20米,围堰前沿顺河侧抛填袋装粘土至高程2.0米。工程完成后,按设计河道断面予以恢复。
2、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Ⅳ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4.80米的度汛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计划今年汛期在河道中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相关施工方案虽经专项论证为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有限,但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编制并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
三、本工程范围内涉及河道两岸相关码头段防汛墙的改建,请你公司根据相关权属单位的意见和交通等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按照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落实好相关防汛墙改建工作。
四、本工程施工前,你公司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本工程完成并通过堤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有关新、老桥梁及燃气管线桥段防汛墙设施的日常管理,由你公司随同桥梁设施一并移交相关桥梁管理单位,并由设施接管单位到所在区堤防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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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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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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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磊 |
2016-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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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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