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118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扩建富顿苑南区商品住宅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1、工程拟在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桥以西,按照河道规划蓝线拆除重建淀浦河北岸防汛墙约130.0m,防汛墙顶标高4.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后高程4.0m至4.5m采用草皮护坡,坡顶高程4.5m,设置6.0m宽防汛通道,墙前土坡按1:2比例放坡至河底。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2、新建防汛墙后10.0m处设置一处临时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外径尺寸为6.0x1.5x2.0m。
二、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松江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松江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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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亭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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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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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 |
2016-08-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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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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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1919创意码头”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947,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03日止)。
二、准予“1919创意码头”项目产生5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淞兴西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淞兴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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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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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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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 |
2016-08-01 |
2021-08-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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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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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叶馨制帽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7112268,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03日止)。
二、准予“上海叶馨制帽厂”项目产生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纪鹤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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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叶馨制帽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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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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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玲 |
2016-08-01 |
2021-08-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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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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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3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友好冷焊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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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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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华 |
2016-08-01 |
2021-08-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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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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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M50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66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经隔油后)排入莫干山路城镇合流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60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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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M50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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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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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
2016-08-01 |
2021-01-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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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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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花王(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0495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止)。
二、准予“花王(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紫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紫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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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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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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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稔 |
2016-08-01 |
2021-08-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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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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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梅富路幼儿园”(位于闵行区梅陇镇,梅富路以西、春申路以北,用地面积4728平方米,新建幼儿园用房,总建筑面积554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莘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7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梅富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梅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梅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梅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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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陇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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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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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磊 |
2016-08-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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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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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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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5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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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 |
2016-08-01 |
2021-08-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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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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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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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 |
2016-08-01 |
2021-08-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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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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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5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0361,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8日至2021年08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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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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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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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 |
2016-08-01 |
2021-08-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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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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