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6027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关于2015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堤防专项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的申请。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黄浦江上游干流范围内的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76+621~76+756、79+291~79+681范围段、黄桥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266及其河口下游侧30米范围段、横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87范围段、横浜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75段范围、长娄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14范围段、七家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30范围段、北泖泾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143~0+332段范围、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3+294~93+504、80+589~80+814范围段共计约1751m堤防进行维修改造,并恢复墙后绿化、防汛道路;以及对女儿泾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274以西、总长约638米的防汛道路路面进行拆除重建。本工程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24m的标准设计,施工期间按非汛期临时防汛墙标准设置施工围堰(长娄港、七家浜、北泖泾范围段除外)。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遵守SHSX20152862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及周边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日变化量及累计变化量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程结束后出具监测报告。 五、你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预案,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七、本工程工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周有宁 2016-03-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2
SHPX2016035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山公园人防商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0051090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 二、准予“中山公园人防商场”项目产生的3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长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茁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0114000401710 王林 2016-03-02 2021-03-1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2
SHPX2016033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9060766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项目产生的17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常乐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42501028-X 段涛 2016-03-02 2021-03-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2
SHPX2016033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辽阳中学 42508541-7 颜晓峰 2016-03-01 2021-03-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
SHPX2016032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1日提出的“上海金球汽车技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大楼”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金球汽车技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大楼”(位于七宝镇吴宝路99号,拟建一幢6层建筑作为驾驶技术培训中心,项目占地面积1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3.07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984.0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七宝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3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宝路城镇污水管道,至白龙港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宝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宝路市政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食堂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申马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张志清 2016-03-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
SHPX2016031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盛茂武 2016-03-01 2021-03-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
SHPX2016033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闵行区副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12596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闵行区副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宾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宾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副食品有限公司 曹路钢 2016-03-01 2021-03-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
SHPX2016033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三鼎印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217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三鼎印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山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山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三鼎印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章凯明 2016-03-01 2021-03-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
SHPX2016033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9060767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闸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 高建华 2016-03-01 2021-03-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
SHPX2016008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乔华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 李衍 2016-03-01 2021-03-1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