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52506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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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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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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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0324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罗店新镇F1-3地块普通商品住宅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节水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205.62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183.44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22.18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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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耀(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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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晋昭 |
2016-0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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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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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243 |
新建大堤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审批 |
普通 |
一、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新建大堤(长度为13738米)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发改城〔2006〕108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沪水务〔2010〕779号)同意实施,按照200年一遇高潮位+12级风的防汛标准建设实施,符合工程项目批复时规定的防汛安全标准。
二、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新建大堤建设完成后,经上海市水务局于2012年12月28日组织通过阶段验收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发挥防汛功能,至今已经受连续三年以上防汛安全考验。
三、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新建大堤建设期间已办妥海塘工程设施所在范围的《滩涂开发许可证》(编号:2015-08),并办理完成新建海塘管理范围的土地确权手续。
四、原则同意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新建大堤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可作为主海塘列入本市统一完整的一线海塘防汛体系。
五、你公司应当将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新建大堤的海塘设计和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浦东新区水务局和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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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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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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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周燮 |
2016-02-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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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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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28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所于2016年2月2日提出的长宁区苏州河环卫码头防汛墙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长宁区苏州河环卫码头防汛墙改造工程在苏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苏州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SR19+320~SR19+400,工程主要内容为:
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按照2级水工建筑物、设防水位4.79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防汛墙顶高程5.20米的标准,将本工程范围内长度80米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桩长为13米的板桩、后排桩长为13米@1.2米的方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0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根据防汛墙后地面高程,在陆域侧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趸船将临时搬离,防汛墙改造工程完成后,趸船重新搬回。有关趸船搬回后,其与防汛墙结构间的具体处理方案,你所应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明确。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所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抓紧组织本工程的实施,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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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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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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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新 |
2016-02-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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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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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28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所于2016年2月2日提出的长宁区苏州河堤防低标改造工程在苏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长宁区苏州河堤防低标改造工程在苏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苏州河右岸,相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按照2级水工建筑物、设防水位4.79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墙顶高程5.20米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在苏州河堤防里程桩号SR19+146~SR19+320、SR20+136~SR20+789和SR21+495~SR21+614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将总长度946米防汛墙顶高程加高至5.20米。
(二)在苏州河堤防里程桩号SR20+789~SR20+816段长度27米防汛墙前,采用贴壁加固方式,新增一排桩长为13米的板桩,并新建导梁连成整体;同时,将该段防汛墙墙身高程3.20米以上结构凿除后,恢复墙身并加高至墙顶高程5.20米;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在朱家浜左岸、苏州河口堤防里程桩号ZL0+000~ZL0+028段,将长度28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桩长为13米的板桩、后排桩长为13米@1.2米的方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20米,底板底高程为2.80米;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有关本工程涉及桥梁、航道等相关事宜,你所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三、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抓紧组织本工程的实施,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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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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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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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新 |
2016-02-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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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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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罗店大型居住社区经济适用房二期C11地块项目”(项目位于宝山区东至罗智路、南至美秀路、西至罗南河、北至杨南路内建设经济适用房,总用地面积5.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罗店老镇南片污水收集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65立方米/日污水达标后排入罗智路和杨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纳入西干线总管,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分别排入罗智路和杨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2个排放口。项目内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智路(1个排放口)和杨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共设置2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智路(1个排放口)和杨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本项目内未申报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本中无内容)。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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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顺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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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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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民 |
2016-02-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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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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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3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春申路2950号农贸市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1114155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止)。
二、准予“春申路2950号农贸市场”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洱海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洱海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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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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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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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伟 |
2016-02-24 |
2021-03-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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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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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3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中新泾消防站和程家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合建工程”项目(位于长宁区,虹桥路以南、新泾港以西,用地面积2297平方米,新建消防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711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虹延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7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虹桥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苏州河支流污水截流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虹桥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桥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辆及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虹桥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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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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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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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辉 |
2016-02-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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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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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3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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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2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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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强 |
2016-02-24 |
2021-03-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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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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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3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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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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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8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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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路 |
2016-02-24 |
2021-03-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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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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