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1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原安全检查站用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73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4日止)。
二、准予“原安全检查站用地”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机场新村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机场新村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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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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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4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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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6-01-27 |
2021-02-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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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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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浦区153街坊商办项目”(位于杨浦区,北至长阳路、西至爱国路。用地面积5173平方米,新建1幢地下2层、地上11层商办楼,总建筑面积2366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定海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爱国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爱国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爱国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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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地盛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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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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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虎 |
2016-01-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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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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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航天航空用钛合金项目”(位于宝山区,西至潘泾路、南至罗盛路、北至罗新河,总用地面积39629平方米,新建厂房、辅助用房、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2867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其中雨水属自排区域,污水属罗店镇污水收集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潘泾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潘泾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潘泾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潘泾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项目内无生产污水、餐饮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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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冉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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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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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国祥 |
2016-01-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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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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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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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青少年科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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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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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民 |
2016-01-27 |
2021-01-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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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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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浙铁绿城长风企业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7071252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止)。
二、准予“浙铁绿城长风企业中心”项目产生的32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同普路(1个排放口)、中江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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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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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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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 |
2016-01-27 |
2021-02-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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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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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3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上海常博新型彩瓦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8.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4110168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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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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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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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晓铭 |
2016-01-27 |
2021-01-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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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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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双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5071251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止)。
二、准予“上海双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双山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双山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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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双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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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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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 |
2016-01-27 |
2021-02-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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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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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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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和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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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12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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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庆林 |
2016-01-26 |
2021-01-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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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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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1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迎宾二路仓储用地(久绿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71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止)。
二、准予“迎宾二路仓储用地(久绿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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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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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4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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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6-01-26 |
2021-02-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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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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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武警反劫机保障用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72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止)。
二、准予“武警反劫机保障用地”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上航新村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上航新村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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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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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4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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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6-01-26 |
2021-02-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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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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