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6007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黄浦江上游原水有限公司 13228429-5 李德润 2016-02-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01
SHSX2016015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朱德明 2016-02-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01
SHSX20160162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一、同意奉贤区水务局审查意见,即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奉贤区南桥新城16单元汇丰东路-高丰路-齐贤排河-环城北路围合的24-03、24-04、25-04、25-05地块金水苑五期(暂定名)项目地块范围内10条段河道进行调整。 二、同意你办按照《奉贤区南桥新城16单元24-03、24-04、25-04、25-05地块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在金水苑五期(暂定名)项目地块西侧疏拓齐贤排河(联合港~广丰路)1138米,新开吴家港(嘉园路以东)190米,河道规模均为:河口宽为20米,河底宽为6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新开挖河面积约13680平方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13595平方米的现状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你办应将填河施工方案报奉贤区水务局审核,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办应尽快到奉贤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办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奉贤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办根据奉贤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办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办事处 59038989-5 2016-02-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01
SHSX2016016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一、鉴于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按规划要求新开北陈公路以北267米的黄雀河,规划河口宽为30米,河底宽为10米,河底高程为0米(上海吴淞高程),新增河面积4806平方米,并同意用于你公司在陈家镇0007街坊(村)P1宗地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范围内填堵河面积的补偿,因此,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崇明县陈家镇0007街坊(村)P1宗地商品住宅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9条河道调整,共填埋河面积4740平方米。 二、该许可为补办手续,目前4740平方米非规划保留河道已基本被填埋。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埋前应向县水务局报审填河施工方案。你公司必须根据崇明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抓紧完善各类手续和资料,同时应切实做好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区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崇明县水务局审核后实施。本机关保留对本次填河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提出整改措施的权利。 三、其它事项 (一)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以及《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岛域跨河桥梁梁底标高设置的复函》(沪水务〔2012〕401号)的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 张道明 2016-02-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01
SHSX20160019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办事处于2016年1月5日提出的因松江区永丰街道工农圩区开发建设需填堵河道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原则同意松江区水务局的审核意见,对东至毛竹港,西、南至小横潦泾,北至坝河范围内现状水系进行调整,同意地块分期开发建设,近期开发范围为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地块,远期为工农圩区其它地块。 二、你办事处应根据《松江区永丰街道工农圩区填埋河道论证报告》,并按照地块开发进度安排,分期新开(拓宽)陆顺河、仓桥镇八一河、薛厍河、志同河、孙家河、薛家河、陈家河,其中近期地块新增水面积约3907平方米;远期地块新增水面积约26061平方米,累计新增水面积约29968平方米。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同时,你办事处应同步新建陆顺河、志同北、薛家河、陈家河、孙家河(泵)闸。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办事处应抓紧规划河道、(泵)闸工程的实施,在每期地块开发中,新开(拓宽)河道、(泵)闸工程均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毛竹港支浜、顺风河等9条现状河道及部分水塘水域累计面积约29823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前,你办事处应到松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办事处应按照程序到松江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在每期地块填堵河道前,你办事处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松江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办事处根据松江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办事处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涉及新建(泵)闸的,你办事处应按照程序另行至松江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办事处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附件:规划河道要素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00247371-7 吕颖群 2016-02-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01
SHSX2016002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310000400727470 黄永灏 2016-01-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29
SHSX2016017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13228429-5 李德润 2016-01-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29
SHSX2016019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钱朝林 2016-01-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29
SHPX2016003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美兰湖生物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5121482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止)。 二、准予“上海美兰湖生物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项目产生的3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祁北东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祁北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美兰湖生物有限公司 310000400526004 魏幼林 2016-01-29 2021-01-2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29
SHPX2016013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湄浦村综合活动中心”项目(位于宝山区杨行镇,新建社区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4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5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分流制地区,为湄浦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蕰川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产生的22立方米/日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蕰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申报材料,该项目内不设置餐饮。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村民委员会 黄爱良 2016-01-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