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2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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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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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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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华 |
2016-02-04 |
2021-02-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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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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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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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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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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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 |
2016-02-04 |
2021-02-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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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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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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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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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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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博 |
2016-02-04 |
2021-02-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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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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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110千伏龙南变电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0040928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17日止)。
二、准予“110千伏龙南变电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安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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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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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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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前 |
2016-02-04 |
2021-02-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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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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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0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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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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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欢天 |
2016-02-04 |
2021-02-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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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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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1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建滔商业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0051076号,有效期为2016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2日)。
二、准予“建滔商业广场”项目产生的1157立方米/日污(废)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通协路(2个排放口)、福泉路(1个排放口)和协和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通协路(2个排放口)、福泉路(1个排放口)和协和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和餐饮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157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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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展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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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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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 |
2016-02-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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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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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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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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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兴怀 |
2016-02-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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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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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凯元鼓风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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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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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响中 |
2016-02-04 |
2021-02-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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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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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2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 项目位于闵行新城MCH1062单元02-01A-04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银都路,西至02-01A-03地块边界、北近春申塘。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图书信息中心、行政楼、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库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雨水及产生的211立方米/日污(废)水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一路城镇雨水管道和周边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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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都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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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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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飞 |
2016-02-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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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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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20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闵奉原水支线工程(C3、C4、C5、C6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松江、闵行及奉贤交界,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三根原水钢管以顶管施工方式分别穿越黄浦江、女儿泾及斜泾河;在黄浦江两岸各设置一个溢流口,每个溢流口长度约40米的防汛墙进行同步改建。实施期间墙前水域侧设置双排拉森钢板桩施工围堰,墙后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2338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同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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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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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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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响中 |
2016-02-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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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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