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02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5月27日提出的“上海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L-1地块”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L-1地块”(北至龙文路、南至规划九路、西至规划十一路、东至云谣路。可建用地面积121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9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819.9平方米,项目由1栋地上13层塔楼(L1#)、1栋地上6层塔楼(L2#)、裙房及3层整体地下室组成。)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龙水南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38.3立方米/日污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文路(规划路)和规划九路城镇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文路(规划路)和规划九路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文路(规划路)和规划九路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食堂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因本项目雨污水管道排放口接入涉及的市政道路龙文路和规划九路均为规划路,为确保项目内雨、污水与市政管道的顺利接驳,建议与市政管道同步实施,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宝顺置业有限公司 田发水 2016-02-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7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川田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白井英德 2016-02-14 2021-02-2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7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嘉定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爱民 2016-02-14 2021-02-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4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隆石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7023587-7 汪涛 2016-02-14 2021-03-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3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蓝青松 2016-02-14 2021-02-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3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东鼎国际商务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8120922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止)。 二、准予“东鼎国际商务大厦”项目产生的5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漠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漠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东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邵东明 2016-02-14 2021-02-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3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亮压力容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金周燮 2016-02-14 2021-03-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4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朗松珂利(上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3900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止)。 二、准予“朗松珂利(上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朗松珂利(上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李磊 2016-02-14 2021-02-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4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万汇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46号,有效期自2016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万汇物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4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潘泾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万汇物流有限公司 79899587-8 蔡永生 2016-02-14 2021-02-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
SHPX2016022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359立方米/日)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江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部分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江宁路城镇合流管道;另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新闸路城镇合流管道。 (五)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新国煌置业有限公司 邢久恕 2016-02-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