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2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 |
|
无 |
|
|
|
张建芳 |
2016-02-14 |
2021-0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PX201602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新城SB-A-4上港十四区(上港集团宝山码头)产业转型项目暨上港滨江城总体开发建设项目6号街坊06-02地块”项目(位于宝山区,东至长江、西至牡丹江路,总用地面积43885平方米,新建8栋11-30层住宅楼、3栋4-15层办公楼、4栋2-3层商业楼及整体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1861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宝钢(一)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98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友谊支路、规划二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友谊支路、规划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友谊支路(1个排放口)、规划二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友谊支路(2个排放口)、规划二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项目建设须友谊支路、规划二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进程相衔接,确保项目雨、污水排入城镇雨、污水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无 |
|
|
|
杨智勇 |
2016-0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PX201602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秦云 |
2016-02-14 |
2021-02-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PX201602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秦云 |
2016-02-14 |
2021-02-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SX20160192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提出的中石化上海石油储运配送分公司闵行油库分库防汛墙改建工程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延续的申请收悉。本工程原计划今年2月竣工,受前期油库内油管搬迁影响,致使本工程延迟2个月开工,导致工期顺延。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闵行油库分库防汛墙改建工程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延续的申请,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延续至2016年5月31日,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138米。
二、延续施工期间,你公司应继续按照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52051)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确保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同时确保相关防汛墙在今年汛前完工并达到设计要求。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
|
69420886-8 |
|
|
|
聂时榜 |
2016-0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SX2016011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1月14日提出的长耕内河装卸服务站码头改建工程在蕰藻浜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因市重大工程建筑渣土外运作业需要对码头进行改建,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宝川水利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长耕内河装卸服务站码头改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南蕰藻路1590号,蕰藻浜右岸,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189米,其中码头岸线长度为160米。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将长度为189米的现状防汛墙顶高程由6.6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加高至6.80米。
(二)在本工程范围内码头段防汛墙后方陆域侧,新建一个钢筋混凝土结构渣土池。该渣土池长115米、宽7米,其基础为四排桩长7.0米、间距2.20米的方桩;渣土顶高程为5.80米、底高程为2.80米,池壁厚0.30米、底板厚0.5米;渣土池外边缘与防汛墙墙身的净距为6.30米。
(三)将本工程码头段范围内的行车基础向上游延伸10米、向下游延伸15米,改造后的行车轨道总长度为127米;延伸新建的行车基础为两排桩长27米、直径0.6米、间距4.5米的钻孔灌注桩;临近防汛墙一侧的行车轨道中心与防汛墙墙身的距离为3.50米。
(四)对本工程范围渣土池后方场地进行平整铺砌,并新建排水沟等。
二、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三、为确保码头改建后运行使用期间的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在使用前制定有关码头作业的运行使用规程,并报宝山区防汛墙管理所备案。
  |
上海长耕内河装卸服务站 |
|
310000400123455 |
|
|
|
程庆林 |
2016-0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SX2015261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署于2015年12月10日提出的2015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署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署(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5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对防汛墙进行维修。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44+928~45+109总长度181米范围内,将上游侧长度约83米防汛墙高程2.0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以上结构拆除,原防汛墙前排板桩保留,后排增设一排桩长为15米、直径0.6米@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6.00米,底板底高程为2.20米;在下游侧长度约98米防汛墙后陆域侧退后11米~25米,新建L型结构二级防汛墙,其顶高程为6.00米,底板底高程为4.00米,并与上下游防汛墙形成封闭,同时拆除原防汛墙墙身高程4.70米以上结构后,墙顶增设栏杆;该范围防汛墙后布设信息管线、信息井,墙后绿化等。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后地面高程低于4.95米的区域,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在春申塘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00范围内,长度约102米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结构拆除,原防汛墙底板及桩基保留,后排增设一排桩长为15米、直径0.6米@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顶高程为5.80米,底板底高程为2.20米;该范围防汛墙后布设信息管线、信息井,新建墙后绿化、防汛通道等。
(三)将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39+237、39+326和39+381三处防汛通道闸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予以封堵。
二、请你署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
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 |
|
78361353-1 |
|
|
|
胡欣 |
2016-0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14 |
|
SHPX201602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景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
|
无 |
|
|
|
张洪本 |
2016-02-06 |
2021-02-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06 |
|
SHPX201602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仰皓置业有限公司 |
|
1 |
|
|
|
张益堂 |
2016-02-05 |
2021-02-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05 |
|
SHPX201602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鸿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07000000201511090045 |
|
|
|
李胜养 |
2016-02-05 |
2021-02-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