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20010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2月18日提出的崇明区殡仪馆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100)及2020年3月9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卫东村现状居民点、南至草港公路、西至崇明区殡仪馆、北至公益林的崇明区殡仪馆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崇明区殡仪馆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及沪崇发改〔2019〕627号文相关要求,实施水系调整,疏拓民生村引水河(原民生608号河;社场河南侧河段)长193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46318.82,Y:3733.83~X:44399.14,Y:3421.56,新增河道面积17357平方米。民生村引水河规模为:河口宽10~16米,河底宽2~4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卫东626号和627号河道之间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现状卫东626号和627号河道。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镇按程序抓紧落实疏拓河道及排水明渠用地,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疏拓河道和排水明渠工程。疏拓河道和排水明渠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1927平方米的民生1号、2号河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至崇明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崇明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崇明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民生村引水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崇明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崇明区水务局,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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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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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君 |
2020-03-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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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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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13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提出的嘉定区安亭新镇掌形湖(二期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134)及2020年3月9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吴淞江、南至仁亭路、西、北至掌形湖的嘉定区安亭新镇掌形湖(二期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嘉定区安亭新镇掌形湖(二期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掌形湖(吴淞江西侧河段)32943平方米,新开湖泊边界城建坐标 X:3395.47,Y:-27669.46;X:3349.2,Y:-27620.13;X:3483.91,Y:-27955.4;X:3132.93,Y:-27707.57,掌形湖规模为:湖底高程0.5~1.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你公司已完成新开湖泊的实施,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确保与周边水系沟通并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22791平方米的掌形湖河道蓝线外部分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湖泊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湖泊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掌形湖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嘉定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嘉定区水务局,嘉定区规划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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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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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 |
2020-03-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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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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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02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1月7日提出的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基地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020)及2020年3月9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潘广路、西至富长路、北至老白荡河的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基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基地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北白荡河(刘老宅河~规划林甸路)长126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6264.20,Y:-5384.53~X:16207.94,Y:-5511.59;疏拓刘老宅河(北白荡河~潘广路)长23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6207.94,Y:-5511.59~X:16002.38,Y:-5442.00,共新增河道面积1620平方米。北白荡河规模为:河口宽16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0~1.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刘老宅河规模为:河口宽9.6~17.5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0~1.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镇按程序抓紧落实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疏拓河道工程。疏拓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291平方米的刘老宅沟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北白荡河及刘老宅河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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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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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岚 |
2020-03-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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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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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07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提出的锦绣路(虹盛北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077)及2020年3月9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2.8公里的锦绣路(虹盛北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锦绣路(虹盛北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中横圩(道路红线范围内)长50.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551.87,Y:21544.91~X:2504.82,Y:21562.65;新开黄家浜(道路红线范围内)长88.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597.27,Y:21637.62~X:2602.97,Y:21725.01;新开外环运河(咸塘浜以南137~咸塘浜以南218米处)长81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3010.40,Y:16124.30~X:2927.74,Y:16120.86,共新增河道面积4089平方米。中横圩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黄家浜规模为:河口宽14米,河底宽2米,河底高程0.5米;外环运河规模为:河口宽26.5~76.6米,河底宽10~20米,河底高程-1.0米。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锦绣东路道路红线范围内新建1座规模为6.4米×2.5米的箱涵,沟通穿心沟两侧的现状水系。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9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及箱涵工程。新开河道及箱涵工程须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面积约2516平方米的界浜、穿心沟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中横圩、黄家浜及外环运河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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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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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业云 |
2020-03-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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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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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21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梅园村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2160。   |
上海梅园村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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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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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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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135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南区污水输送干线(简称“南干线”)塘子泾路段箱涵修复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南干线塘子泾路段(博成路-国展路)管径2200*2000毫米污水箱涵;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05月30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景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南干线塘子泾路段(博成路-国展路)管径2200*2000毫米污水箱涵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安装2台水泵(每台水泵流量:0.75立方米/秒;扬程:7.00米;功率:90千瓦),敷设2根DN8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2.5米×2.5米×6.0米)后,敷设2根DN8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新建入流井(1.9米×1.5米×5.0米)连接下游箱涵。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紧急情况下,鲁班路泵站可停送污水至南干线,污水经肇嘉浜泵站、小木桥泵站、宛平泵站绕道输送至污水治理二期SA泵站。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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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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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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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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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137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淡家渡路(曹杨路-武宁支路)DN1500毫米合流管道沉管抢修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淡家渡路(曹杨路-武宁支路)DN15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05月31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晓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淡家渡路(曹杨路-武宁支路)DN15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3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3台700QZ-100G-110KW水泵,敷设1根DN1000毫米钢管、1根DN700毫米钢管和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1#钢板集水箱(3.0米×3.0米×2.5米)后,敷设1根DN1000毫米钢管接入2#钢板集水箱(3.0米×3.0米×2.5米),自2#钢板集水箱敷设1根DN12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普陀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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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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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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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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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138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安波路(沙岗路-包头南路)沉管抢修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安波路(沙岗路-包头南路)DN600-1200毫米雨水管道、包头南路(安波路口)DN1200毫米雨水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2020年03月20日起至2020年04月30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朗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阶段(2020年03月20日-30日)在安波路(沙岗路-包头南路)DN600-8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架设1台350QZ-100KW水泵,敷设1根DN35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DN800毫米雨水管道。
(二)第二阶段(2020年03月31日-04月30日)在安波路(沙岗路-包头南路)DN12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架设1台500QZ-70KW水泵,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钢板集水箱(3.0×3.0×2.5米);在包头南路(安波路口)DN12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架设1台500QZ-70KW水泵,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钢板集水箱;钢板集水箱收集2路临泵来水后,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包头南路DN1350毫米雨水管道。
(三)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杨浦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杨浦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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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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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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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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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200145 |
原水、公共供水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审批 |
普通 |
一、同意城镇水厂中车间1#、2#清水库改装为生产废水收集池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至6月30日进行施工。
二、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水厂大修理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供水服务供应保障措施。   |
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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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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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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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20F361 |
原水、公共供水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审批 |
普通 |
测试数据   |
测试数据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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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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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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