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200096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新茂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7010475号,有效期自2020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0日止)。 二、准予“新茂大厦”项目内6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淡水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太仓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项目内1001单元永致口腔门诊部所排放污水浓度,还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03-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5
SHSX20200114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20年2月28日提出建设航塘港南延伸整治工程要求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申请收悉。本工程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航塘港南延伸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18]256号)和上海市水务局文件《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航塘港南延伸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沪水务[2019]13 号)等文件批复同意实施。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航塘港南延伸整治工程建设在海塘进行破堤、开缺、凿洞施工。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泵闸、新开河道等,工程位置布置涉及金汇塘(对应海塘里程桩号为23+745.9~23+903.1)和团结塘,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下限,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一)泵闸工程 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 级,平面布置采用“泵+闸”的不对称方案,泵站总流量60m3 /s ,泵站设4 台15m3 /s斜式轴流泵,水闸为3 孔,单孔净宽8m,泵闸纵向总长度为394.40m,外海侧与现状金汇塘大堤顺接。 (二)团结塘路桥东西侧路基加宽加高段 团结塘路桥东侧路基(起点x=-43191.028、y=15193.054,终点x=-43199.287、y=15124.370)(上海城建坐标,下同)长约69.2m,团结塘路桥西侧路基(起点x=-43214.308、y=14999.449,终点x=-43207.166、y=15058.842)(上海城建坐标,下同)长约59.8m,堤顶高程均从现状约7.84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渐变加高至8.05m,堤顶道路宽度均从约4.2m加宽至10.0m。 (三)管线搬迁工程 电力管线搬迁:在团结塘海塘管理范围内拆除原燎15排海73、74杆(对应坐标分别为x=-43191.028、y=15193.054,x=-43199.287、y=15124.370),新设73、74杆(对应坐标分别为x=-43178.4603、y=15126.7795,x=-43188.528、y =15044.3915),采用砼基础,规格为0.8m ×0.8m ×2.5m;通信管线搬迁:在团结塘海塘管理范围内新建一座通信井(规格为1.5m×0.9m×1.2m,兼做始发工作,坐标为x=-43191.2461、y=15044.6551)分别向东、西两侧既有通信井定向钻施工(对应坐标分别为x=-43168.2831、y=15211.6911,x=-43196.0816,y=14929.3547),最深处管顶高程为-5.75m。 (四)临时工程 泵闸主体工程干地施工,待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在金汇塘新老海塘连接处外侧按非汛期200年一遇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大堤,采用素土填筑,堤顶高程7.7m,堤顶宽5.0m,外坡坡比1:2.5,坡面护面块体采用2t扭王块,内坡坡比1:2。 四、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临时防汛大堤经验收合格且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方可拆除原海塘大堤,开缺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 五、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六、你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七、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海塘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兰士刚 2020-03-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5
SHSX2020007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1   上海市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沈杰 2020-03-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5
SHSX20200101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提出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江山路(云水路~东海二桥西侧绿化控制线)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101)及2020年2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0.7公里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江山路(云水路~东海二桥西侧绿化控制线)新建工程道路红线及周边地块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水系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临港重装备产业区江山路(云水路~东海二桥西侧绿化控制线)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小泐港(小横河南侧河段)长55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38754.28,Y:31926.40~X:-39302.58,Y:31883.64,新增河道面积9691平方米。小泐港规模为:河口宽45米,河底宽15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3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疏拓)河道工程。新开(疏拓)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项目范围内面积约6805平方米的芦泥农场界河局部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小泐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王振富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
SHSX20200113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报审的江宁路桥挡墙和桥面专项整治(抢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苏州河北岸、江宁路桥上海造币厂对面桥接坡处(KN0+011.904~KNO+051.904)及中远两湾城匝道桥接坡处(KN0+129.892~KNO+173.256),涉及岸线及防汛墙总长约83.4m。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有关防汛墙按照Ⅱ等2级水工建筑物、设防水位4.79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墙顶高程5.20m的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改建加固。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在现状防汛墙前排板桩外侧(水域侧)施打两排钢板桩,外侧桩长12 m,内侧桩长18 m,间距1 m,中间填粘性土,顶高程4.55 m,该结构在防汛墙施工期间兼做围堰及临时防汛墙;其次,将现状防汛墙墙身和底板结构拆除,保留原有桩基基础,对原有后排钻孔灌注桩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补桩,即邻近受损灌注桩位置施打直径609mm、桩长23m的钢管桩。而后,沿规划河道蓝线新建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底板底高程2.50m、厚0.6m、宽6m,墙身厚0.3m,顶高程不低于5.20m,墙后6m范围、高程3.10m高程以上回填泡沫轻质砼,地面高程4.40~6.00米;最后,将外排钢板桩拔除,内排钢板桩顶部截低至3.10 m高程并与防汛墙底板用钢筋焊接。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航道、市政道路等事宜,你中心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请你中心下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的施工方案、监测方案、防汛预案等,于项目开工前至市水务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
SHSX20200025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提出的青浦区QPC1-0001单元规划一路及13-05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025)及2020年2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1.44公里的青浦区QPC1-0001单元规划一路(规划四路~复兴路)及东至复兴路、南至规划七路、西至规划三路、北至淀山港的13-05地块红线范围及周边区域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青浦区QPC1-0001单元规划一路及13-05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小淀山江(山湾施家浜~虹桥江)长248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4187.23,Y:-42373.11~X:-14427.36,Y:-42394.63;新开山湾施家浜(小淀山江~淀山港)长44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4183.55,Y:-42365.46~X:-14338.11,Y:-42056.23;疏拓新开泾江(淀山湖大道~陈家汇江)长246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149.94,Y:-38438.51~X:-11394.21,Y:-38438.48,共新增河道面积14780平方米。小淀山江规模为:河口宽10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山湾施家浜规模为:河口宽7~34米,河底宽1~28米,河底高程1.0米;新开泾江规模为:河口宽50米,河底宽31.5米,河底高程-0.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疏拓)河道工程。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3471平方米的虹桥苑景观河、淀山港浜头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地块边界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小淀山江、山湾施家浜及新开泾江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青浦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蒋家敏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
SHSX20200022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西软件信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提出的佳旭路(沪青平~佳高路)、佳迪路(沪青平~佳高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022)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0.48公里的佳旭路(沪青平~佳高路)、长约0.5公里的佳迪路(沪青平~佳高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及周边地块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佳旭路(沪青平~佳高路)、佳迪路(沪青平~佳高路)新建工程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林密泾(佳旭路、佳迪路道路红线及上下游各30米范围)长15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9141.08,Y:-24188.42~X:-9119.38,Y:-24113.37;X:-9118.95,Y:-23645.19~X:-9126.45,Y:-23569.25,新增河道面积1465平方米。林密泾规模为:河口宽33~38米,河底宽10~1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落实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疏拓河道工程。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49平方米的林密泾河道蓝线外部分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林密泾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青浦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西软件信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章凌云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
SHSX20192151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于2019年12月20日提出的宝山工业园北区块62-02、62-04、62-05号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2151)及2020年2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银石南路、南至金勺路、西至富长路、北至金石路的宝山工业园北区块62-02、62-04、62-05号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委应按照《宝山工业园北区块62-02、62-04、62-05号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南毛家塘(潘泾西侧河段)长6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5049.93,Y:-10325.93~X:25027.33,Y:-10378.84;新开张家塘(潘泾西侧河段)长13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5575.40,Y:-11228.42~X:25619.37,Y:-11106.27,共新增河道面积3024平方米。南毛家塘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张家塘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疏拓)河道工程。新开(疏拓)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2510平方米的海红庙浜部分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委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委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委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委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委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南毛家塘及张家塘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雷曙光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
SHSX20192152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于2019年12月20日提出的宝山工业园北区块宝北201604号地块(30-02)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2152)及2020年2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合众村老年活动室、南至上海科辰光电线缆设备有限公司、西至罗宁路、北至宝钱公路的宝山工业园北区块宝北201604号地块(30-02)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委应按照《宝山工业园北区块宝北201604号地块(30-02)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南毛家塘(潘泾西侧河段)长202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5027.33,Y:-10378.84~X:25042.19,Y:-10580.62,新增河道面积4773平方米。南毛家塘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宝钱公路南侧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现状谢家浜两侧河段。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和排水明渠用地,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3968平方米的谢家浜部分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委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委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委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委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和排水明渠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委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南毛家塘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雷曙光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
SHSX20192153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于2019年12月20日提出的宝山工业园索肯和平北侧93-0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2153)及2020年2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萧云路、南至索肯和平、西至沪太路、北至金池路的宝山工业园索肯和平北侧93-0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委应按照《宝山工业园索肯和平北侧93-0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南毛家塘(潘泾西侧河段)长42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5042.19,Y:-10580.62~X:25048.59,Y:-10622.23,新增河道面积1010平方米。南毛家塘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831平方米的倪家宅沟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委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委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委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委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委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南毛家塘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雷曙光 2020-03-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