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96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高逸护理院 秦雨胜 2017-06-22 2022-06-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2
SHPX2017098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得丘植物培育基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6110854,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6日至2022年06月25日止)。 二、准予“得丘植物培育基地”项目产生5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莘庄工业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赵勇 2017-06-22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2
SHPX20171250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为支持你区排水管道检修工作的开展,现同意在西干线9支线管道检查井改建施工期间,分两阶段临时封堵西干线9支线(中槎浦泵站-祁连山泵站)DN1200毫米污水输送管。封堵总时间为:自批准之日后二十天;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晓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上述管道临时封堵期间,该地区的排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不得低于该地区原有排水能力。 “临时排水设施”主要内容为:(两个阶段相同) 在DN1200毫米污水输送管封堵点上游检查井内架设500QZ-100G-55KW潜水轴流泵1台,接入集水箱(3米×3米×5米)后再敷设DN5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现场配备不少于一台的同型号备用水泵。 三、为确保该污水输送支线的运行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牵头做好“临时排水设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临泵值守、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2017-06-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2
SHPX2017098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同文君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同文君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5090105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同文君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海伦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汶水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同文君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甘圣宏 2017-06-20 2022-06-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
SHPX2017097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238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铁力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铁力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 谭玉英 2017-06-20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
SHPX2017097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343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泰和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铁力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宝山轧钢厂有限公司 谭玉英 2017-06-20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
SHPX2017097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湫原园林器材装配工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6110842,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6日至2022年06月25日止)。 二、准予“湫原园林器材装配工厂”项目产生2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莘庄工业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赵勇 2017-06-20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
SHPX2017098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得湫景观装置工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6110858,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6日至2022年06月25日止)。 二、准予“得湫景观装置工厂”项目产生1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莘庄工业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赵勇 2017-06-20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
SHPX2017098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得涧园艺品加工基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6110857,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6日至2022年06月25日止)。 二、准予“得涧园艺品加工基地”项目产生8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莘庄工业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赵勇 2017-06-20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
SHPX2017082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物流片区1号地块北片区(III-F04-01)项目”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 朱震宇 2017-06-2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