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1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东航营业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51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2日止)。
二、准予“东航营业部”项目产生的3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七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310000400111686 |
|
|
|
刘绍勇 |
2017-06-22 |
2022-06-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东航股份机关大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53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2日止)。
二、准予“东航股份机关大院”项目产生的16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三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310000400111686 |
|
|
|
刘绍勇 |
2017-06-22 |
2022-06-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贺利氏古莎齿科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田州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50352)执行。
  |
贺利氏古莎齿科有限公司 |
|
040000002201609060019 |
|
|
|
苏斌 |
2017-06-22 |
2020-04-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7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323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龙里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罗阳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
上海梅华实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汤红英 |
2017-06-22 |
2022-06-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323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龙里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罗阳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
上海梅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赵黎红 |
2017-06-22 |
2022-06-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项目”项目(位于南京东路以南、江西中路以西,拟将原办公楼改造为酒店,经营住宿、餐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0.2万平方米,改造后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中央商务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12.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南京东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京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南京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瞿溪路937弄23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刘宇 |
2017-06-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华友实业单位租赁房新建项目”(位于闵行区华中路南,用地面积5580平方米,新建租赁房,总建筑面积1677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七宝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23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华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华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华友实业有限公司 |
|
310112000040049 |
|
|
|
俞良 |
2017-06-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7110314,有效期自2017年06月30日至2022年06月29日止)。
二、准予“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 |
|
无 |
|
|
|
MATTHIAS ALTENDORF |
2017-06-22 |
2022-06-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环宇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
13000000201605040607 |
|
|
|
闵轶 |
2017-06-22 |
2022-06-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
SHPX2017119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汉耀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56125237,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6日至2022年06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汉耀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虹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汉耀实业有限公司 |
|
13000000201511100235 |
|
|
|
王丹 |
2017-06-22 |
2022-06-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