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58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愚园路128-156号(双))”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4060654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愚园路128-156号(双))”项目产生的污水(82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胶州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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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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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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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兆文 |
2016-11-18 |
2021-1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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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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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金航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4060653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止)。
二、准予“金航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43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万航渡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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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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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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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威 |
2016-11-18 |
2021-1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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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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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浦区152街坊”项目(西至内江路,北至周家嘴路。建设一幢地上21层的保障性住房及垃圾房、变配电站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0.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大定海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20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内江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内江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内江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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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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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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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 |
2016-11-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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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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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会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新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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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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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宁 |
2016-11-18 |
2021-11-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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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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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4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新城SB-A-4上港十四区”项目(位于宝山区,东至长江,西至牡丹江路,南至漠河路,北至宝钢护厂河,新建住宅、商业裙房及地下车库,用地面积约49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920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宝钢(一)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907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友谊支路和规划二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友谊之路和规划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产生的907立方米/日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友谊支路(2个)和规划二路(1个)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友谊支路(2个)和规划二路(1个)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材料,该项目内不设置餐饮。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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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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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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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勇 |
2016-11-1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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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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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江宁路631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9060780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江宁路631号)”项目产生的污水(113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昌平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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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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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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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厚伟 |
2016-11-17 |
2021-11-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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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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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金臣源墅”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35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止)。
二、准予“金臣源墅”项目产生的24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金光路(1个排放口)、幸乐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6个排放口排入金光路(2个排放口)、幸乐路(4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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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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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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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备军 |
2016-11-17 |
2021-11-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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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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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龙柏高级中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9114234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止)。
二、准予“龙柏高级中学”项目产生的5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紫藤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紫藤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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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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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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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懿 |
2016-11-17 |
2021-1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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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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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5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中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3090690,有效期自2016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1日止)。
二、准予“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中部”项目产生10.3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宜昌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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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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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8501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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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
2016-11-17 |
2021-12-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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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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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2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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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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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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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定 |
2016-11-17 |
2021-1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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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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