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246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闵吴生活垃圾转运码头集装化改造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申请。
二、闵吴生活垃圾转运码头位于老江川东路以南、淡水河以东的黄浦江左岸, 工程主要内容为:改建2500吨/日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一座、3000吨/日集装化转运码头一座以及黄浦江沿岸212.6m防汛墙。涉及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1+657~61+884),其中涉河工程为码头和防汛墙工程。
防汛墙采用防御千年一遇高潮位、1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5.4m的标准进行改造。
同步设置防汛通道,其中码头段墙后为码头车道区域兼作防汛通道,码头下游规划紫竹园区段施工完成后原样恢复并与下游防汛通道顺接,墙后设计地坪标高为5.0m。
工程于非汛期实施,为确保极端天气下的防汛安全,在拟改建防汛墙后约10m处设置顶高程为5.0m的袋装土,与两侧防汛墙形成封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遵守SHSX20161907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及周边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日变化量及累计变化量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程结束后出具监测报告。
五、你公司在施工期间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预案,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七、本工程工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 市防汛办,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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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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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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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京刚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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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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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62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上海闵吴生活垃圾转运码头集装化改造工程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海闵吴生活垃圾转运码头集装化改造工程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1+657~61+884),老江川东路以南、淡水河以东,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码头改建以及黄浦江沿岸长度212.6米防汛墙改造。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4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
(一)码头改建
现状码头沿河道岸线长106米、宽7.7~12米,设三座引桥与陆域相连。拟改建码头在老码头基础上向下游延伸扩建,沿河道岸线长164米(对应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1+717~61+884)、宽39米。改建后的码头分为前后作业平台,平台面高程为5.0米,平台与后方中转站间设两处集装箱装卸车出入口作为装卸车辆的进出通道,并配置插板式防汛通道钢闸门。
(二)防汛墙改造
防汛墙改造根据规划河道蓝线实施,总长212.6米,自西向东工程桩号为K0+000.000~K0+212.566,其中K0+000.000~K0+123.141在江川环卫公司范围内,其余岸段在规划紫竹园区范围内。根据墙后不同工况采用三种断面型式。
1、改造断面I,在工程桩号K0+000.000~K0+027.312和K0+66.913~K0+138.141范围,总长98.54米,凿除标高2.5米以上老防汛墙结构,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墙身厚0.4米、顶标高5.4米;防汛墙底板标高2.5米、厚0.5米、宽4.0米。其中,在工程桩号K0+66.913~K0+110.383范围,采用桩长为21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在工程桩号K0+000.000~K0+027.558和K0+110.383~K0+138.141范围,采用桩长为18.5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
2、改造断面Ⅱ,在工程桩号K0+027.312~K0+66.91范围(后方为集装箱堆场区域),长度39.6米,采用φ800、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前设短板桩挡土;其他同改造断面I。
3、改造断面Ⅲ,在工程桩号K0+138.141~K0+212.566范围,长度74.425米,凿除标高2.5米以上老防汛墙结构,保留板桩及底板结构,并在后方新建L型钢筋砼墙身同老结构底板连为整体。新建防汛墙墙身厚0.4米、顶标高5.4米,防汛墙底板标高2.2米、厚0.5米、宽3.8米,下设双排φ600、间距1.5米的钻孔灌注桩。
4、防汛钢闸门,在两个码头集装箱装卸车出入口处(K0+15.0和K0+100)分别设置插板式防汛钢闸门,闸门宽8.0米、高0.4米,顶高程为5.4米。
(三)临时工程
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拟改造防汛墙后约10米处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临时防汛墙采用袋装土与两侧防汛墙形成封闭布设,其顶高程为5.0米。
二、有关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213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处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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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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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077848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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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顺平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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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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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8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处提交的龙尖嘴泵闸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龙尖嘴河道与苏州河交汇处,工程内容为:新建龙尖嘴泵闸一座,节制闸宽8m,泵站装机流量15m3/s,新建交通桥一座、内外河两侧连接段防汛墙及相关配套设施。你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2115)要求落实工程建设。
三、同意你处非汛期期间在施工区域两侧设置拦河围堰,内河围堰为均质土围堰,顶高程为4.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外河一阶段围堰为均质土围堰,二阶段围堰为钢板桩围堰,顶高程均为4.5m。
四、施工期间,你处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你处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受理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泵闸下部结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具备通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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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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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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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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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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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85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十号线二期港城路停车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185)及10月18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陵张路-张杨北路-港城路-江东路围合的轨道交通十号线二期港城路停车场工程地块及配套港城路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轨道交通十号线二期港城路停车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河道调整,在轨道交通十号线二期港城路停车场工程地块范围内新开穿心河775米,新增河道面积约12400平方米。穿心河规模为:河口宽16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为保证新开河道与地块周边现状河道有效沟通,你公司应根据《填河论证报告》新建DN1000临时排水管涵(配潜水泵)1处、2.7米×2.1米内径箱涵1处,确保工程涉及的河道正常发挥排水作用。
四、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河道工程及临时连通工程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及临时连通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8384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五、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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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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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4780588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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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博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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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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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019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提出的虹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019)及10月25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长宁区田度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及地铁车辆段,南至规划北华路,西至许浦港,北至苏州河的虹桥污水处理厂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虹桥污水处理厂填河论证方案》及《虹桥污水处理厂填河工序及临时措施说明》实施水系调整,疏拓许浦港支流2河,新增河道面积2800平方米。许浦港支流2河规模为:河道长约255米,河口宽20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零点)。鉴于许浦港泵闸南移迁建,许浦港支流2河将成为片外河道,许浦港支流2河入许浦港处需同步新建一座3米宽涵闸。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及涵闸的实施,疏拓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实施完成,涵闸建设应结合许浦港泵闸南移迁建工程同步实施。疏拓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涉及的面积约2800平方米的许浦港支流1河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和涵闸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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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301691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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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仁毅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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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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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10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青草沙水源地水库安防系统工程建设在长兴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在水库陆域侧长兴岛老海塘段(海塘里程桩号14+500~30+500)设置围栏,围栏沿青草沙水库青坎外缘布置长度约16 公里,围栏采用半镂空结构,下部为0.8米高C25钢筋混凝土挡墙,上部为1.2米高金属围栏,顶部布置0.8米高的电子围栏,挡墙下设0.5米×0.3米(宽×深)的混凝土地梁并铺设0.1米厚混凝土垫层,底部设置间距1.0米、管径∮0.1 米的PVC排水孔;在水库中央沙库区的临江侧海塘(海塘里程桩号0802?0+798~0802?11+274)南堤和西堤段设置围栏,围栏布置在大堤已建防浪墙的墙顶长度约10.476公里,围栏采用1.2米高的金属结构,围栏施工时先拆除现状防浪墙墙顶0.2米的素砼压顶,并在防浪墙上插筋和浇筑0.2米×0.5米钢筋砼压顶(同原压顶尺寸)作为上部金属围栏的基础。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崇明区长兴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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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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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20160621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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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一尘 |
2016-11-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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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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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5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一期工程长江南路站小吉浦改造工程的申请。工程位于宝山区小吉浦河道上,工程起点为长江南路地铁站西侧,终点为枫桥湾名邸小区,全长约510m。主要内容有:
(一)轨道交通十八号线长江南路站车站主体侵入小吉浦南侧规划蓝线约5.7m,车站主体顶板采用倾斜式,顶板顶标高为-0.3m至-1.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与小吉浦河道规划河底标高相距不小于1.0m。
(二)工程范围内小吉浦北侧防汛墙处新建一座两孔临时箱涵,箱涵设计断面为两孔5.0m×4.4m(B×H),总宽11.25m,总长510m。箱涵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底板顶标高为0.0m,箱涵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箱涵施工完成通水后,拆除围堰和南侧防汛墙。在箱涵南侧及箱涵顶填土实施施工便道,便道顶高程为5.9m,便道完成后进行车站施工,车站施工完后,拆除箱涵结构,拆除箱涵前需在箱涵旁预埋3根Φ2000的管涵。
(三)箱涵拆除后,按小吉浦规划蓝线新建小吉浦两侧防汛墙并按规划河道断面进行疏浚,实施岸线约510m。北岸防汛墙采用低桩承台方桩结构,墙身采用M10浆砌块石,墙身上为压顶,墙顶高程为5.0m。南岸车站投影面内防汛墙采用直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墙顶标高5.0m,底板与车站主体结构相连;南岸车站投影面外防汛墙采用低桩承台加方桩防汛墙,墙身采用M10浆砌块石,墙身上为压顶,墙顶高程为5.0m。
(四)为了满足车站施工的要求,箱涵两端南侧需设置挡墙防止南侧填土向河道划移。挡墙采用直立式挡墙,钢筋混凝土结构,墙顶标高5.9m,挡墙需在箱涵通水前施工。
二、箱涵围堰施工及拆除须安排在非汛期,同时须增设临泵及管涵。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宝山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涉及工程范围内的小吉浦桥梁改造工程,应另行到我局办理涉河行政许可手续。
五、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宝山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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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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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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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关荣 |
2016-11-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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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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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35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采用非开挖技术,实施地铁罗山站110千伏电源优化工程(DN1200电力管线)穿越川杨河的申请。工程在罗山路川杨河桥梁东侧约12.0m处穿越川杨河,管线在穿越规划河口线处的管顶高程为-10.5m(上海吴淞高程),管线的出入土点距河道蓝线应大于10m,在管线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二、在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加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川杨河护岸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浦东新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公司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浦东新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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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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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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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丽红 |
2016-11-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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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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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12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处实施长兴岛潘石水闸~中央沙水库海塘达标工程建设在长兴岛海塘(海塘里程桩号7+832~9+562)进行破堤、开缺施工,按照200年一遇高潮位组合+12级风下限的防御标准开展海塘达标工程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外坡、堤顶防浪墙及堤顶路面进行拆除重建,堤顶路面高程加高至8.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加宽至8米,防浪墙顶高程加高至9.2米,并在外坡新设栅栏板结构等。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三、你处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防浪墙须分段拆除、重建,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处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崇明区长兴海塘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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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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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00078361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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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 |
2016-11-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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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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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53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高桥石油站防汛墙护坡修复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高桥石油站防汛墙护坡修复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江心沙路3号、高桥油库6#~9#码头下游侧的黄浦江沿线,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40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在拆除本工程范围内长度约40米防汛墙前出现淘刷受损的护坡结构后(保留原防汛墙墙身和护坡板桩),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水位的标准,采用无纺土工布+袋装碎石+灌砌抛理块石或钢丝笼块石、护底块石结构修复护坡;原护坡板桩上混凝土石埂凿除后重新浇筑;护坡前沿淘刷严重处采用无纺土工布+钢筋石笼抛石护底。
二、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港口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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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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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658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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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军 |
2016-11-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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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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