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4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张庙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6121546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张庙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用房”项目产生的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长江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长江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张庙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
无 |
|
|
|
张伟 |
2016-11-15 |
2021-11-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4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位于闸北区共和新路1265号,新建科研生产用房。总用地面积约1.8978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1.89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29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市政五角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会路城镇合流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未申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部分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水合并后通过无名小路排入共和新路城镇合流管道。另有部分雨水单独通过无名小路排入眉州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雨、污水接入城镇合流管道前须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同意。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闸北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
无 |
|
|
|
孙锟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4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玉佛禅寺修缮(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位于普陀区安远路170号,用地面积7980平方米,修缮、拆除、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679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昌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污水(57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排入安远路、江宁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安远路、江宁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素斋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污水排入安远路、江宁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市佛教协会 |
|
无 |
|
|
|
慧明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43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吴中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71111470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
二、准予“吴中大厦”项目产生的3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无 |
|
|
|
许建新 |
2016-11-15 |
2021-1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4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87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永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永和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5080666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雷迪埃电子有限公司 |
|
无 |
|
|
|
ERIC |
2016-11-15 |
2021-1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3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北桥农贸市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2483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止)。
二、准予“北桥农贸市场”项目产生的2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苗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颛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无 |
|
|
|
许丽红 |
2016-11-15 |
2021-11-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3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颛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3143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日止)。
二、准予“北桥农贸市场”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颛建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颛桥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无 |
|
|
|
许丽红 |
2016-11-15 |
2021-1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3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繁安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1175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日止)。
二、准予“上海繁安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繁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繁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繁安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许丽红 |
2016-11-15 |
2021-11-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38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北加生化试剂有限公司 |
|
王 |
|
|
|
刘中令 |
2016-11-15 |
2021-12-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3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439,有效期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9年9月24日止)的排水主体由“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41956)执行。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无 |
|
|
|
纪翌 |
2016-11-15 |
2019-09-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