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2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卢定 |
2016-11-15 |
2021-11-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1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青岛啤酒上海杨浦有限公司 |
|
10000000201603140066 |
|
|
|
蔡志伟 |
2016-11-15 |
2021-11-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5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景舒苑九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0732,有效期自2016年12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二、准予“景舒苑九村”项目产生487.5立方米/日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雪路(1个排放口)、浦瑞路(1个排放口)、江园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雪路(2个排放口)、浦瑞路(2个排放口)、江园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闵行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姚文广 |
2016-11-15 |
2021-11-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5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兴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462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兴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西康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兴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马娇娜 |
2016-11-15 |
2021-12-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5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艾仕得涂料系统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位于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坪路160号,租用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用于涂料配方试验室及仓库等,总建筑面积1518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昆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黄坪路城镇污水管道,至闵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黄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黄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试验室污水(2立方米/日)须设置预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黄坪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食堂餐饮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艾仕得涂料系统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
00000002201602050033 |
|
|
|
KEJIAN LU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5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宏润电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34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宏润电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和裕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嘉美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宏润电器有限公司 |
|
无 |
|
|
|
林昌洪 |
2016-11-15 |
2021-11-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4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香港新世界花园(一期住宅,二期4#、5-1#、5-2住宅,三期11#、18#商务楼,12#、13#住宅)”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7030511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止)。
二、准予“香港新世界花园(一期住宅,二期4#、5-1#、5-2住宅,三期11#、18#商务楼,12#、13#住宅)”项目产生的947立方米/日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制造局路(2个排放口)、蒙自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制造局路(2个排放口)、蒙自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王喆 |
2016-11-15 |
2021-11-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50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创智国际广场”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创智国际广场”(位于杨浦区东临淞沪路、南临规划政恒路、西面为12-02地块,北临三门路。建设内容为新建1幢地下2层、地上18层(附3层商业裙房)的商办楼,总用地面积约1.0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19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大武川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7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其中:商办、商业等生活污水:131立方米/日,餐饮污水:43立方米/日)达标后排入三门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内的污水排入三门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排入三门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根据设计,因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水量约43立方米/日,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张弛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PX2016201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 |
|
无 |
|
|
|
施超 |
2016-11-15 |
2021-11-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
SHGX2016247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 许可意见
你公司的“川79-1”号深井用于饮用水(矿泉水)生产。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水量为948694立方米,其中2014年取水量为374882立方米,2015年取水量为353833立方米,2016年1-9月取水量为219979立方米。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用途、深井维护管理、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由于我局已同意你公司对该深井实施报废更新,在新建深井未建成正式启用前,为确保生产之需,同意延续你公司的“川79-1”号深井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U5129,取水用途为饮用水(矿泉水)生产,退水水质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取水权人名称为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杜克(GILLES DUC)变更为大卫?苏丹(DAVID HUBERT SAUDAN),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三)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更新的深井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须到我局办理该井(井号:川79-1)报废手续,并按规定填没该井。
(六)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 |
|
91310112630778482Y |
|
|
|
薛顺平 |
2016-11-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