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216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2016年龙华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主要内容:
(一)改建防汛墙1076.2m。其中,长度627.7m的防汛墙凿除现状防汛墙墙身,新建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顶高程4.50~4.6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长度74.4m的防汛墙凿除墙身至3.20m后,新建300mm厚钢筋混凝土压顶,墙后新建3.0m~6.5m人行步道,人行步道后设二级挡墙,顶高程4.5m;长度185.6m的防汛墙凿除原结构4.0m标高以上墙身后新建挑台,伸出防汛墙岸线1.5m;长度188.5m的防汛墙在原结构导梁上新建花槽,与老结构导梁连接。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二)按照规划断面疏浚龙华港河道,河道疏浚总长度2.21km,疏浚土方约12.2万m3,清除底泥约6.95万m2。
二、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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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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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000662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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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伟 |
2016-11-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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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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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73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二期)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设计的)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二期)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丹东路~规划渭南南路(原29棉老厂房)及杨树浦港闸外两岸河段,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780米;工程主要包括防汛墙改建、亲水平台、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丹东路轮渡站~兰州路海事处之间的防汛墙改造由堤防专项维修和丹东路泵站项目负责;杨树浦港两岸、安浦路桥投影面内总长约40.74米二级防汛墙已由该项目负责先行实施);本工程防汛墙改造总长度约754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本工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工程
本工程防汛墙改造范围为黄浦江左岸、兰州路海事处~规划渭南南路(包括杨树浦港闸外两岸)河段,总长度约754米,对应本工程桩号为A0+000~A0+810.5。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景观覆土、绿化品种的选择等应符合《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及《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本工程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本工程有关建、构筑物的布设应符合黄浦江防汛墙保护的要求。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港口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请你公司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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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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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55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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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骞 |
2016-11-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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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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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庞巴迪亚太航材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庞巴迪亚太航材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21号,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2日止)。
二、准予“庞巴迪亚太航材中心”项目产生的23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紫磊环路(1个排放口)和申贵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紫磊环路(1个排放口)和春康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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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奇先进清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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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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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
2016-11-04 |
2021-11-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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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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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110千伏九韵输变电工程”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110千伏九韵输变电工程”(位于黄浦区近南车站路,西至保屯路,南近半淞园路,北至中山南路。新建商业办公用房。总用地面积约1.13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56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金丰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闵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地块内须设置事故油池,含油污水不得排入城镇雨、污水管道。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未申报)。
(三)项目(住宅)内雨水通过A区雨水管接入都会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配套区域内雨水排入梅州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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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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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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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钧 |
2016-11-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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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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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将原《排水许可证》中申请人、项目名称由“上海旭梅香精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旭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应加强该项目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排水监督检查;
四、污(废)水排放标准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的有关规定;
五、在《排水许可证》期满3个月前请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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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旭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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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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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洲 |
2016-11-04 |
2021-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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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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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4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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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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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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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翼华 |
2016-11-04 |
2021-11-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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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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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41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医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0798,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医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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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诚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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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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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裕 |
2016-11-04 |
2021-11-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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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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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4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金祥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040753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止)。
二、准予“金祥苑”项目产生的518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柳州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柳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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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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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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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远 |
2016-11-04 |
2021-11-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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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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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4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德驰电扶梯成套配件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0798,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德驰电扶梯成套配件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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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驰电扶梯成套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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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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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炳芳 |
2016-11-04 |
2021-1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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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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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4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月浦镇沈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二、三期)”项目(位于宝山区月浦镇,东至杨盛河,西至蕴川公路,南至月罗公路,北至月浦塘。新建公共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176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937 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庙行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月罗公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工程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场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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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月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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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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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明 |
2016-11-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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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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