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3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星河湾幼儿园”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星河湾幼儿园”(位于马桥镇浦锦路西侧、联航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3.93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663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颛桥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园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商业、商务办公、配套公建产生的生活污水与住宅污水分流,单独设置排放口。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无经营性餐饮(食堂)污水排放(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排入都园路(1个排放口)和中秀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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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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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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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青 |
2016-11-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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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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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黄浦区174街坊”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174街坊”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868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
二、准予“黄浦区174街坊”项目产生的67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9个排放口排入圆明园路(6个排放口)和虎丘路(3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部分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东诸安浜路和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另有部分雨水单独排入马当路和黄陂南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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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269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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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洁 |
2016-11-03 |
2021-11-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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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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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航友宾馆”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135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止)。
二、准予“航友宾馆”项目产生的5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五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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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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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4000001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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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华 |
2016-11-03 |
2021-11-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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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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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高福坊”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1080930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止)。
二、准予“高福坊”项目产生的污水(805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鸿兴路(1个排放口)、永兴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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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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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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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旭升 |
2016-11-03 |
2021-11-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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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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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黄浦区174街坊”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174街坊”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868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
二、准予“黄浦区174街坊”项目产生的67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9个排放口排入圆明园路(6个排放口)和虎丘路(3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部分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东诸安浜路和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另有部分雨水单独排入马当路和黄陂南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杏花楼食品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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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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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喆 |
2016-11-03 |
2021-12-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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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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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龙华街道183街坊286B-3地块商品房项目”项目(东至天钥桥路,南至龙腾大道,西至喜泰路,北至夏泰浜路。建设公寓、办公及商业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龙水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83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夏泰浜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夏泰浜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夏泰浜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六)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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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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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002016041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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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良 |
2016-11-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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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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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1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1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银城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银城路(1个排放口)、市台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00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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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扬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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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51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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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田 |
2016-11-03 |
2021-11-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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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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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25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龙华街道183街坊286B-3地块商品房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388.89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372.52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16.37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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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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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51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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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田 |
2016-11-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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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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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21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所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分别位于黄浦江、横泾港和新泾港河段,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1403米,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维修。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北横泾港左岸(黄浦江河口段)堤防里程桩号0+000~0+476及其下游侧黄浦江左岸段堤防里程桩号63+716~63+947范围,对应工程桩号K0+000~K0+707。
1、在工程桩号K0+000~K0+114.6段,长度约114.6米,将现状防汛墙顶部凿除0.3米后,采用钢筋砼结构加高至5.4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
2、在工程桩号K0+130.9~K0+146.7和K0+461.1~K0+476.2段,总长度约30.9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1.90米、总厚1.0米,墙顶高程为5.40米。
3、在工程桩号K0+146.7~K0+208.3、K0+312~K0+362.1、K0+421.9~K0+450.7和K0+456.8~K0+461.1段,总长度约144.8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1.90米、总厚1.0米,墙顶高程为4.75米,墙顶设栏杆;在一级防汛墙后3.0~4.5米,新建“⊥”型钢筋砼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墙顶设小区围墙。
4、在工程桩号K0+208.3~K0+312和K0+362.1~K0+421.9段,总长度约163.5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桩基和底板结构,采用在原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桩长13米、间距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建“L”型钢筋砼一级防汛墙,一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4.75米,墙顶设栏杆;在一级防汛墙后3.0~4.5米,新建“⊥”型钢筋砼二级防汛墙,二级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30米、厚0.4米,墙顶高程为5.40米,墙顶设小区围墙。
5、在北横泾港下游侧黄浦江左岸段,工程桩号K0+476.2~K0+707.0段,长度约230.8米,将现状防汛墙顶部凿除0.3米后,采用钢筋砼结构加高至5.40米。
二、下阶段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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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防汛墙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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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119105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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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广 |
2016-11-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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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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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滩国际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090216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止)。
二、准予“上海滩国际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87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武昌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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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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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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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国 |
2016-11-02 |
2021-11-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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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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