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33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7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钦江路和通海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91040855)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
上海惠亚电子有限公司 |
|
无 |
|
|
|
卫博达 |
2016-11-01 |
2021-11-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01 |
|
SHPX201623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7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旺梅北路和双华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0510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梅莲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无 |
|
|
|
何洁 |
2016-11-01 |
2021-10-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01 |
|
SHPX201623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黄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黄坪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666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巴斯夫化学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
|
无 |
|
|
|
郑大庆 |
2016-11-01 |
2021-11-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01 |
|
SHPX201623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新江湾城C-6地块幼儿园”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新江湾城C-6地块幼儿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1101065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止)。
二、准予“新江湾城C-6地块幼儿园”项目产生的2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秀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秀路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310000000037351 |
|
|
|
完善 |
2016-11-01 |
2021-11-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01 |
|
SHPX201623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高洁公司、瑞华公司临时迁建工程”(位于长宁区联虹路新泾家园南侧,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新建3栋辅助用房及环卫设备区,总建筑面积64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联虹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联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联虹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内环卫车辆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联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食堂餐饮设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高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
无 |
|
|
|
王加彪 |
2016-11-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01 |
|
SHGX2016217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提出的“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建设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公司在奉贤区星疆路961号和海振路135号的公司所属区域内建设2口以第Ⅳ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奉贤区星火开发区和海湾镇等周边居民生活和重点设施的应急供水,非应急使用期间作为人工回灌井使用,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单井370立方米/日,非应急供水期间须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处的要求组织落实人工回灌任务。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新北给水泵站区域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供水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㈥ 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在非应急状态下应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你公司应在工程实施中予以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所需回灌水费、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由市供水管理处承担。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公司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
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
913100003016918617 |
|
|
|
樊仁毅 |
2016-11-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1-01 |
|
SHGX20162177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市徐汇区民防办公室:
你单位于2016年9月26日提出的“徐汇区华泾公园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徐汇区华泾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维护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单位在徐汇区华泾公园区域内建设1口以第Ⅳ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民防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供水的备用水源深井,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30.03立方米/日,其中用于1540人的饮用和生活用水23.1立方米/日、备用水量6.93立方米/日。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华泾公园区域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备用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㈥ 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在非应急状态下应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你单位应在工程实施中予以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所需回灌水费、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由市供水管理处承担。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
上海市徐汇区民防办公室 |
|
无 |
|
|
|
奚春明 |
2016-10-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0-31 |
|
SHPX201623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海军上海凉城路81号经适房”项目(位于虹口区凉城路81号。新建住宅及配套服务用房,用地面积约124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58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合流制地区,为广中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凉城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凉城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汇同雨水一并排入凉城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凉城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场中路816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上海地区离退休干部住房营建办公室 |
|
无 |
|
|
|
初洪伟 |
2016-10-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0-31 |
|
SHPX2016237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世博家园九街坊”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0371,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止)。
二、准予“世博家园九街坊”项目产生335立方米/日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驰路(2个排放口)、江园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驰路(2个排放口)、江园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闵行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91310112631191050J |
|
|
|
姚文广 |
2016-10-31 |
2021-11-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0-31 |
|
SHPX201624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1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虹莘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虹莘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011161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帝璟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邱霹霞 |
2016-10-31 |
2021-11-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