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4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中春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0831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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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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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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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鸣 |
2016-10-31 |
2021-11-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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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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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舜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微型硅管生产及研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31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舜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微型硅管生产及研发项目”产生17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昌达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昌达路(1个排放口)、恒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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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舜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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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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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海明 |
2016-10-31 |
2021-11-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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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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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0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闵行区七宝镇明强小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14230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止)。
二、准予“闵行区七宝镇明强小学”项目产生的7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镇路(1个排放口)、富强东街(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1个排放口)、富强东街(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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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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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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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
2016-10-31 |
2021-11-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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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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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1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索菲亚商务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0051134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止)。
二、准予“索菲亚商务大厦”项目产生的7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通协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通协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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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索菲亚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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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07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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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虎 |
2016-10-31 |
2021-11-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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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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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建闸北区宝华老年护理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8081067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
二、准予“新建闸北区宝华老年护理院”项目产生的7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高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高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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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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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558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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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强 |
2016-10-31 |
2021-11-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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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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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1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325街坊地块住宅项目(西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1090792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止)。
二、准予“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9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彭江路和广延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曲阳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曲阳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方兴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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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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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天海 |
2016-10-31 |
2021-11-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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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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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大同延绿置业有限公司(巨鹿路158、16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10873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止)。
二、准予“上海大同延绿置业有限公司(巨鹿路158、168号)”项目产生的污水(73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巨鹿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另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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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同延绿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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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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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芳 |
2016-10-31 |
2021-11-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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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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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景舒苑八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0734,有效期自2016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08日止)。
二、准予“景舒苑八村”项目产生393立方米/日污水从6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鸥路(2个排放口)、浦瑞路(2个排放口)、江园路(1个排放口)、联航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6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鸥路(2个排放口)、浦瑞路(2个排放口)、江园路(1个排放口)、联航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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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陈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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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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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广 |
2016-10-31 |
2021-11-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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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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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2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远中风华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664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止)。
二、准予“远中风华园”项目产生的污水(752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昌化路(2个排放口)、泰兴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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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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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19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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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贤德 |
2016-10-31 |
2021-11-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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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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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90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黄浦区174街坊”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174街坊”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868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
二、准予“黄浦区174街坊”项目产生的67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9个排放口排入圆明园路(6个排放口)和虎丘路(3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部分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东诸安浜路和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另有部分雨水单独排入马当路和黄陂南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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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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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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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锐民1 |
2016-10-31 |
2021-1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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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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