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192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北横通道Ⅱ标段墙前加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次申请实施的工程内容位于自中江路工作井至中山公园工作井范围,具体内容为:
该范围内盾构两侧各10米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苏州河两岸防汛墙进行墙前土体加固,其中苏州河左岸5段、合计长度462.6米,苏州河右岸5段、合计长度409.6米,加固总长度共计872.2米。加固采用4排桩长11米、直径0.6米、间距0.4米的高压旋喷桩在防汛墙板桩前进行加固。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2388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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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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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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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藤孝 |
2016-10-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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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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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59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提出的嘉定新城马陆社区崇文(西)路(沈徐路-永盛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159)及10月20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669米的崇文(西)路(沈徐路-永盛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水系进行调整。
二、依据市建设交通委等一委三局《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实施水系调整,为保障地区的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根据《嘉定新城马陆社区崇文(西)路(沈徐路-永盛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填河论证报告》新开后北泾(沈村泾-南新泾),新增河道面积约6211平方米。该段后北泾规模为:河道长约570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崇文(西)路道路红线范围内面积约4757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在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河道所在的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周边地区的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崇文(西)路建设中涉及跨、穿、沿河构筑物建设的,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两项行政许可的要求,将涉及河道的相关材料报送河道所在的嘉定区水务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崇文(西)路道路沿线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五)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及时清除河中遗留物,并将河道相关资料报送至嘉定区水务局备案。
特此批复。   |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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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3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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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俭 |
2016-10-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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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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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162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提出的上海华新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162)及10月17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沪常高速以南,嘉松中路与一号横河交汇处东北角的上海华新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华新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填埋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拓宽一号横河(嘉松中路-张凤桥泵闸),新增河道面积2606平方米。一号横河规模为:河道长约335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零点),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涉及的面积约2443平方米的现状一号横河支浜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青浦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华新污水管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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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002016042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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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强 |
2016-10-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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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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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26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周浦塘泵站工程。本工程位于闵行区老周浦塘近黄浦江处,站身横轴线距离黄浦江约72m,新建一座泵站并打通泵站外排黄浦江的通道老周浦塘,泵站装机流量18m3/s,单项排涝。工程主要内容有:
1、站身尺寸为25.6m×14.5m,泵房轴线与河道中心线一致,泵室顶高程为6.3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进水流道底板顶高程为-2.5m;
2、内河侧进水池段长11m,底板顶高程从-2.5m以1:4放坡至-0.5m,两侧翼墙顶高程为4.2m;内河侧海漫、衔接段总长57.33m,其中海漫段长30m,底板顶高程为-0.5m,两侧与进水池相接的圆弧翼墙长13.75m,顶高程为4.2m,圆弧翼墙外设4.5m渐变段,渐变后墙顶高程为3.3m,后方以1:3放坡至4.2m;
3、外河侧出水渠段长45m,底板顶高程为+1.00m,两侧翼墙顶高程5.6m,出水渠段外设14.5m衔接段与黄浦江现状防汛墙顺接,衔接段顶高程5.6m。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黄浦江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闵行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一线堤防开缺、施工方案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闵行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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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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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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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多俊哉 |
2016-10-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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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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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36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沿岸E10单元新华滨江公共绿地(E01-1d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和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黄浦江沿岸E10单元新华滨江公共绿地(E01-1d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源深北路至民生路之间的黄浦江沿线(本工程桩号S0+000~S1+083),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1083米,其中防汛墙改造长度约435米。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7.0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工程桩号S0+000~S0+003、S0+022~S0+245、S0+262.6~S0+266及S0+914~S1+083范围,总长度约398.4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20米以上的抛石及防汛墙结构开挖、拆除后,采用φ600、桩长25米、前排桩距1.0米、后排桩距1.5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低桩承台结构,并在前排钻孔灌注桩后侧密排布设一排φ800×6米的高压旋喷桩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2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7.00米。
(二)在本工程桩号S0+003~S0+022及S0+245~S0+262.6范围,总长度约36.6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20米以上的抛石及防汛墙结构开挖、拆除后,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2.20米、厚0.6米,墙顶高程为7.00米;新建防汛墙底板后侧采用高压旋喷桩进行地基加固,加固土体顶高程为1.3米、底高程为-8.7米。
(三)在本工程范围内的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和防汛墙后10米范围内按照景观设计,实施土方造型、种植绿化、园林小品、预埋监测光缆、园路铺装等,防汛通道结合园路布置。
(四)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景观覆土、绿化品种的选择等应符合《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及黄浦江防汛墙保护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本工程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本工程相关建筑物位于改造后的防汛墙保护范围外。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供水管线、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供水、交通港口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以落实。
四、本工程老结构清障施工期间,对防汛墙及老码头结构影响较大,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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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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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4000001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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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华 |
2016-10-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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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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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275 |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上)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变更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成陆土地(含围内水系,编号为2015-09)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二、滩涂开发利用面积由12492707.804 m2(约18739.062亩)变更为12493304.21m2(约18739.956亩),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测图为准;滩涂使用期限及用途同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SHSX20151316要求。
三、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你公司应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缴纳8946元的滩涂使用费。
四、你公司应凭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滩涂使用费的缴款凭证以及原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编号2015-09,原证收回)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变更后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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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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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24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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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俊 |
2016-10-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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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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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216 |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因实施太仓灰场改造工程在本市长江口区域的下扁担沙沙尾砂源地采砂。
二、许可采砂量为54.2万方,采砂作业施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其中 6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此期间禁止采砂)。
三、采砂区总面积约0.555平方公里,控制开采高程为-8.5m(吴淞基准),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1 121°29′08.68″ 31°30′31.45″
2 121°28′42.04″ 31°30′50.42″
3 121°28′56.08″ 31°30′57.04″
4 121°29′29.07″ 31°30′43.98″
5 121°29′27.50″ 31°30′31.30″
四、许可参与本工程的采砂船共3艘,船名分别为:鄂孝感采0011号、孝感宏达0016号、孝感宏达0168号。
五、鉴于长江河口段河势复杂,在采砂作业实施前,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采砂区河段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并向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情况、施工方案、水下地形测量报告等相关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采砂作业管理,负责在采运砂船舶上安装并使用AIS等现场监控设备,同时按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要求,定期提交采砂施工日志等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开展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等相关采砂后评估工作,及时提请我局核查认可。
六、请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我局领取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如有采砂作业延期、采砂量加大等情况,应向我局申请采砂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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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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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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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军 |
2016-10-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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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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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925 |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下) |
普通 |
一、拟同意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长兴-横沙车客渡码头改建工程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申请。
二、本工程使用滩涂区域为长兴岛东南角(对应海塘里程桩号39+178.5)附近区域的滩涂,面积为2783.4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用途为车客渡码头建设用地;使用方式为长期,使用期限四十年。
三、因该项目是公益性的民生工程,是由崇明县投资的实事工程,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拟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四、你公司届时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五、如涉及海塘破堤开缺等其他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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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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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3000030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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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妙生 |
2016-10-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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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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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1384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普通 |
同意你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有效期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证书编号:沪水质检资字第20160004号。   |
上海市欣宇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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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119105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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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广 |
2016-10-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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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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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0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726号,有效期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8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天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天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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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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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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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春明 |
2016-10-28 |
2021-10-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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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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