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1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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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141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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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琪 |
2016-01-20 |
2021-01-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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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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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8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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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洲服装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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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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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谊 |
2016-01-20 |
2021-0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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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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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6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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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兴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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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85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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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津 |
2016-01-20 |
2021-01-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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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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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闵叠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142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闵叠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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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叠华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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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667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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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安 |
2016-01-20 |
2021-01-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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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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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144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纪翟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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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热浪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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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20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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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齐乐 |
2016-01-20 |
2021-01-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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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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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4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虹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5051052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虹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产生的23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娄山关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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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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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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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珍 |
2016-01-20 |
2021-01-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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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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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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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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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平 |
2016-01-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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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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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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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一村幼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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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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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璐康 |
2016-01-20 |
2021-0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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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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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市保障性住房浦江原选址基地S10-03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东至汇驰路,南至浦涛路。新建教学综合楼,用地面积约289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65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4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汇驰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工程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汇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汇驰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汇驰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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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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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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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新 |
2016-01-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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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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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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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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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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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友兴 |
2016-01-20 |
2021-0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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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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