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0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刘行中心村二期A块配套商品房(一)”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0743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刘行中心村二期A块配套商品房(一)”项目产生的1360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菊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菊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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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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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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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伟 |
2016-01-20 |
2021-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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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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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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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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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友兴 |
2016-01-20 |
2021-01-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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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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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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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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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友兴 |
2016-01-20 |
2021-01-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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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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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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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绿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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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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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震宇 |
2016-01-20 |
2021-0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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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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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纺发纪蕴仓库”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3120833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纺发纪蕴仓库”项目产生的8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呼兰西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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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发纪蕴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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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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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 |
2016-01-20 |
2021-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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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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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0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110KV聚丰园(丰宝)变电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1480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
二、准予“110KV聚丰园(丰宝)变电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丰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丰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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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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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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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博 |
2016-01-20 |
2021-01-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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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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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527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宝山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8121479号,有效期为2016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
二、准予“宝山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产生的1046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萧云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萧云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无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现场勘验未发现有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046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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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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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4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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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6-01-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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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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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5284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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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平洋口腔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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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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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强 |
2016-01-20 |
2021-01-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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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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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5287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上海工程机械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1101024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止)。
二、准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上海工程机械厂”产生的10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民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民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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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上海工程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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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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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平 |
2016-01-19 |
2021-01-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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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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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5287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磊春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1101025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磊春建材有限公司”产生的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江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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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磊春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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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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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少华 |
2016-01-19 |
2021-01-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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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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